
【法】 forensic detachment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aloof; detached
"法庭的超然性"是司法體系中的核心原則,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保持獨立、中立和不受外界幹預的特性。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超然性"對應英語術語"judicial impartiality"或"judicial transcendence",強調法官在裁判過程中超越個人情感、社會壓力及權力影響的專業姿态。
這一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其一,職能獨立性,即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1條明确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二,人員中立性,要求法官基于事實與法律作出判斷,《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8條指出法官應"堅持中立立場,避免先入為主";其三,程式公正性,體現在回避制度、證據規則等程式設計上。
在比較法視野中,《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judicial independence"定義為"司法機關免于其他政府部門不當影響的自由狀态",這與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規定形成法理呼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顯示,2020-2024年間全國法院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幹預司法案件127件,實證數據佐證了超然性原則的實踐價值。
該原則的法理基礎可追溯至孟德斯鸠三權分立學說,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通過法官終身制、經費獨立等制度保障司法超然性。我國建立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記錄通報制度,正是維護法庭超然性的重要制度創新。
關于“法庭的超然性”,這一概念在法律領域通常指法庭在司法活動中保持中立、獨立和客觀的特性。盡管您提供的搜索結果未直接解釋“超然性”,但結合法律常識,可對其含義進行如下分析:
核心定義
法庭的超然性強調法官及司法程式在案件審理中不受外部幹擾(如行政幹預、輿論壓力或利益集團影響),僅依據法律和事實作出公正裁決。
具體表現
法律依據
多數國家的憲法和訴訟法明确規定了司法獨立原則。例如,中國《憲法》第131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實踐意義
超然性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若法庭喪失中立立場,可能導緻公衆對法律權威的質疑,甚至引發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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