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tiwar pact
in reverse; on the contrary; turn over
【醫】 contra-; re-; trans-
battle; fight; war
convention; joint pledge; pact
【經】 pact
反戰公約(Anti-War Treaty),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代國際法領域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關于廢棄戰争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General Treaty for Renunciation of War as an Instrument of National Policy),又稱《凱洛格-白裡安公約》(Kellogg-Briand Pact)。以下從法律定義、核心内容及曆史意義三方面進行解釋:
該公約是1928年由15個初始締約國(包括美、德、法、英、日等)在巴黎籤署的多邊條約,1929年生效。其核心法律效力在于:締約國承諾放棄以戰争作為解決國際争端的手段,并僅通過和平方式處理沖突。這是人類曆史上首次以國際條約形式全面禁止侵略戰争的法律文件,标志着國際法從"訴諸戰争權"(jus ad bellum)向"禁止侵略戰争"的根本轉變。
放棄戰争權(Renunciation of War)
公約第一條明确規定:"締約各方以它們各自人民的名義鄭重聲明,它們斥責用戰争來解決國際糾紛,并在它們的相互關系上廢棄戰争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Article I: 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solemnly declare... that they condemn recourse to war... and renounce it as an instrument of national policy)。
漢英對照重點:
和平解決争端義務
第二條要求締約國必須通過和平手段(如外交談判、仲裁、司法解決)處理國際沖突(Article II: The settlement of all disputes... shall never be sought except by pacific means)。這一條款為後續《聯合國憲章》第2(3)條的"和平解決國際争端"原則奠定基礎。
權威來源參考:
反戰公約指國家間為限制戰争行為、倡導和平解決争端而籤訂的國際協議,其核心是反對将戰争作為國家政策工具。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反戰公約通常指1928年由法國外長白裡安和美國國務卿凱洛格發起的《非戰公約》(又稱《白裡安-凱洛格公約》)。該公約首次明确要求締約國“放棄以戰争作為國家政策的手段”,并強調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國際争端。其背景是一戰後各國對戰争的反思,以及美國為避免卷入國際聯盟事務而尋求替代性外交途徑。
核心内容與特點
曆史意義與影響
公約雖未能阻止二戰爆發,但為戰後《聯合國憲章》中“禁止侵略戰争”原則奠定了基礎。同時,它推動了國際社會對和平解決沖突的共識,成為現代國際法的重要裡程碑。
擴展:反戰思想不僅體現在公約中,也反映在民間運動(如20世紀60年代全球反戰示威)及國際組織對戰争罪行的審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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