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pture; take over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capture; hand in; hand over; pay
“收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複合動詞,通常指官方機構依法強制收回或沒收財物、證件等物品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一是“依法收回并上繳”,二是“強制征收或沒收”。
從漢英翻譯角度,《牛津漢英詞典》将其對應為"confiscate"或"collect compulsorily",強調其法定強制屬性。例如:
在法律實踐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收繳程式必須遵循三項原則:
該詞的語用特征體現在其搭配組合中,常見于"收繳非法所得""收繳作案工具""收繳管制刀具"等固定表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收繳标的物須與違法行為具有直接關聯性。
“收繳”是一個法律術語,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違反治安管理或相關法律法規的非法財物進行強制接收、查扣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收繳包含兩種情形:
法律性質
屬于強制性行政行為,主要用于消除非法財物的社會危害性,區别于扣押(臨時性證據保全措施)。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收繳對象包括:
“收繳”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強制措施,旨在阻斷非法財物的流通和使用。其實施需嚴格依據法定程式,确保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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