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asting property
give; hand over; pass; in the proper order; successively
bad news; consume; cost; dawdle; waste time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遞耗財産(Depletable Asset)指具有有限使用壽命、隨着開采或使用價值逐漸減少的自然資源類資産,其經濟價值通過折耗(Depletion)進行系統性分攤。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AS 16)和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的定義,遞耗財産主要包括礦産、石油天然氣田、森林等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較長的資産。
從會計處理角度,遞耗財産的折耗計算通常采用單位折耗法,公式為:
$$
text{單位折耗率} = frac{text{資産成本 - 殘值}}{text{預計可開采總量}}
$$
每期折耗額=單位折耗率×當期實際開采量。該原則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會計準則彙編專題932》中明确。
實務中,遞耗財産需在資産負債表中以曆史成本減累計折耗列示,并在損益表中體現折耗費用。例如,石油公司對油田資産按探明儲量計算折耗率,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6)對礦産資源的披露要求。
權威定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和《Black's Law Dictionary》,其中将遞耗財産描述為“通過物理消耗實現經濟價值轉化的資産類别”。
遞耗資産(Wasting Assets)是指天然形成的、價值隨開采或采伐逐漸減少的自然資源,其特點與會計處理方式如下:
自然屬性
指天然形成的不可再生或難以再生的資源,如礦藏、油田、森林等。其價值與儲量直接相關,開采後總量不可逆減少。
價值遞減機制
隨着開采或采伐,資産儲量逐漸耗竭,導緻其賬面價值同步遞減。例如油井開采後,剩餘石油儲量減少,資産價值相應降低。
會計分類
開采前屬于長期資産,開采後轉化為存貨(如礦石、木材等)。
對比項 | 遞耗資産 | 固定資産 |
---|---|---|
形成方式 | 天然形成 | 人工建造或購置 |
價值遞減原因 | 儲量減少 | 物理磨損或技術過時 |
會計處理 | 折耗(Depletion) | 折舊(Depreciation) |
典型示例 | 煤礦、天然氣田 | 機器設備、建築物 |
采用折耗率分攤成本,公式為:
$$
text{每單位折耗成本} = frac{text{資産總成本 - 預計殘值}}{text{預計可開采總量}}
$$
例如某礦山總成本1億元,預計開采500萬噸,則每噸折耗成本為20元。
這類資産需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示,并定期評估剩餘儲量與折耗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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