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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執行官英文解釋翻譯、地方執行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eve

分詞翻譯:

地方的英語翻譯:

place; local; district; province; region; room; space; tract
【法】 district; place; province; territory

執行官的英語翻譯:

apparitor; bailiff
【法】 beagle

專業解析

地方執行官(Local Executive)是政府體系中負責地方行政事務的高級官員,其英文對應詞為"Local Executive Officer"或"County Executive"。根據《牛津法律詞典》的定義,該職位指代依法授權管理特定地理區域行政事務的政府代表。

從行政架構來看,中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地方行政首長主持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決策。美國國家縣協會(NACo)則将縣執行官(County Executive)定義為經選舉或任命産生的首席行政官,負責預算編制、部門協調和日常政務管理。

該職務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執行立法機構通過的地方法規
  2. 監督公共部門運作(如治安、教育、基建)
  3. 向立法機關提交年度財政預算案
  4. 任命特定行政部門負責人
  5. 處理轄區緊急事件

在法律地位方面,英國《地方政府法2000》确立的"Leader and Cabinet"模式中,地方執行官需對議會負責,其決策受司法審查約束。加拿大《市政法》則規定市級行政長官須每季度向議會提交治理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執行官”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術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1. 法律體系中的定義
    在英美法系中,“地方執行官”(參考)指地方治安法官或行政官員,負責執行法律、維護地方秩序。其職能可能包括處理輕微案件、監督地方行政事務等。例如,在曆史上,該職位可能涉及管理城鎮事務或監督司法程式。

  2. 法院執行中的角色
    現代司法體系中,“執行官”更常指法院執行人員(參考),其核心職責包括:

    • 執行已生效的判決、裁定(如財産查封、拍賣);
    • 處理外地法院委托執行案件;
    • 協助其他法院執行工作;
    • 确保執行程式合法合規,維護當事人權益。
  3. 與法官的區分
    與審判法官不同,執行官不負責案件裁決,而是專注于強制執行(參考)。例如,當義務人拒不履行判決時,執行官有權采取凍結賬戶、扣押財産等強制措施。

擴展說明:在中文語境下,“地方執行官”一詞較少單獨使用,更多以“執行法官”“執行員”等表述出現。其具體職權範圍可能因地區司法制度差異而有所不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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