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employment benefit
失業津貼(Unemployment Benefits)指由政府或社會保險機構向非自願失業者提供的臨時經濟補助,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幫助重新就業。該概念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術語為"Unemployment Allowance"或"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核心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失業津貼屬于社會保障制度範疇,需滿足法定條件方可申領。中國政府将其定義為"參保人員在失業期間依法獲得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條例》)。
發放條件
申領者須同時滿足三項法定要求:(1)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資金來源
中國實行社會統籌制度,資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失業保險金。現行費率為單位0.5%、個人0.5%(來源:國務院《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國際标準
世界勞工組織(ILO)第102號公約規定,失業津貼應覆蓋工資的45%以上,支付期不低于13周。我國現行标準為當地最低工資的80%-90%,最長領取24個月(來源:ILO《社會保障最低标準公約》)。
法律保障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确待遇計算方式:
$$ text{月津貼} = text{當地最低工資} times text{調整系數}
$$
調整系數根據繳費年限浮動,每增加1年繳費可提升2個百分點(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失業津貼是政府為非自願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提供的臨時性經濟補助,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進再就業。以下是綜合最新政策的詳細說明:
失業津貼屬于失業保險體系的一部分,專為因裁員、企業倒閉等非個人原因失業的勞動者提供過渡性收入支持,幫助其維持基本生活直至重新就業。
項目 | 失業津貼 | 失業保險金 | 失業補助金 |
---|---|---|---|
適用對象 | 非自願失業且參保者 | 參保且符合領取條件者 | 未參保或不符合保險金條件者 |
資金來源 | 失業保險基金 | 失業保險基金 | 財政專項撥款 |
發放标準 | 按原工資比例 | 按地區标準定額 | 按社會救濟金比例 |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國内外政策,具體請以所在地最新法規為準。如需申請,建議通過人社部官網或政務App查詢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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