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riot
renter
【法】 tenant; tenant-farmer
【電】 dead time
contribute; dedicate; devote; offer up; proffer; redound; service
【經】 contribute; contribution; dedication
在漢英詞典的釋義框架下,“佃戶死時的貢獻”指中國封建土地制度中,佃農(tenant farmer)在死亡時需向地主履行的經濟或勞役義務。該制度多見于宋元至明清時期,本質是封建依附關系的延續,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遺産繼承稅
部分地區的佃約規定,佃戶去世後其子嗣繼承租佃權時,需向地主繳納“批禮銀”或“頂耕錢”。此類費用通常相當于年租的20-50%,《中國曆代契約粹編》收錄的明代徽州佃約顯示,佃戶汪仕榮死亡後,其子需繳“白銀三兩整”方得續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中國曆代契約粹編》)。
喪葬勞役抵償
清代《刑科題本》記載,直隸佃戶王柱病故時,地主強制其家屬以“擡棺送殡”勞役沖抵積欠租金,反映佃戶人身權利受土地契約束縛的現象(來源: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清代土地占有關系與佃農抗租鬥争》)。
債務世襲制度
根據《大明律·戶律》,佃戶生前積欠的地租在其死亡後轉為家屬連帶債務,地主可采取“奪佃”或“役身折酬”等方式追償。這種制度導緻佃戶家庭可能陷入世代債務循環(來源:楊一凡《曆代法制考·明代法制考》)。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翻譯建議采用“posthumous obligations of tenant farmers”,強調其基于封建契約産生的強制性特征。研究顯示,此類制度至民國時期仍在部分偏遠地區存在,1934年國民政府《土地法》第174條才正式廢止債務世襲條款(來源:朱漢國《中國近代社會轉型研究》)。
關于“佃戶死時的貢獻”這一表述,現存曆史資料中并無明确記載或學術定義。根據現有信息推測,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方向:
字面含義的可能性
若從字面理解,“佃戶死時的貢獻”可能指佃戶在去世時對地主或社會的遺留價值。但根據的記載,佃戶在封建制度下屬于被剝削階層,需向地主繳納地租,其生存狀态常困苦,死後難有實質性的“貢獻”記錄。
曆史背景的推測性關聯
金元時期戰亂導緻北方租佃制崩潰(),部分佃戶在逃亡或死亡後,可能間接影響社會結構:
建議:該表述可能存在表述誤差或特定語境含義。如需進一步探讨,請補充資料來源或具體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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