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all; right of recall
cease; dismiss; finish; stop
avoid; dismiss; escape; exempt; not allowed
【法】 acquit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罷免權(Recall Right)是指特定主體依法撤銷或解除公職人員職務的法定權力,是民主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概念可拆解為以下三方面:
法律定義與行使依據
罷免權在中國憲法框架内體現為“選民或選舉單位撤銷代表資格的權利”。英語中對應術語為“right of recall”,強調通過法定程式對不稱職者進行職務終止(termination of mandate)。
行使主體與程式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條,直接選舉産生的人大代表須由原選區選民過半數通過罷免案,間接選舉代表則需原選舉單位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該機制與英國《2015年罷免請願法案》中“選區選民10%聯署可啟動罷免議員”的程式形成對比。
憲政價值與實施邊界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指出,罷免權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公民參政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ight)的延伸,又是權力制約(checks and balances)的法定途徑。其行使需符合《立法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标準,避免權力濫用。
罷免權是指特定主體依法撤銷或解除特定人員職務的法定權利,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選民層面的權利
選民或選民單位有權依法撤銷其選舉産生的代表(如議員、行政官員)的職務或資格。例如,公民通過投票罷免失職的民選官員(、)。
組織或政府的權利
政府機關、企業董事會、工會等組織可依法撤銷其任命人員的職務。例如公司董事會對高管行使罷免權。
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例如: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多來源信息,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建議參考《選舉法》《公司法》等法規文件。
柏油的常用壓力出口信貸跌遞耗財産發散非飽和邊風扇鈣肥高壓柱塞泵膈肋溝國民總生産淨值後台讀入程式環隙胫骨内翻近中頰Ж面的積欠稅款脊髓上的氯酸镉平衡回饋商業經營雙重放大稅款回除額輸入段蘇雲金芽孢杆菌搪玻璃容器特快專遞圖像天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