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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權英文解釋翻譯、罷免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call; right of recall

分詞翻譯:

罷的英語翻譯:

cease; dismiss; finish; stop

免的英語翻譯:

avoid; dismiss; escape; exempt; not allowed
【法】 acquit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罷免權(Recall Right)是指特定主體依法撤銷或解除公職人員職務的法定權力,是民主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概念可拆解為以下三方面:

  1. 法律定義與行使依據

    罷免權在中國憲法框架内體現為“選民或選舉單位撤銷代表資格的權利”。英語中對應術語為“right of recall”,強調通過法定程式對不稱職者進行職務終止(termination of mandate)。

  2. 行使主體與程式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條,直接選舉産生的人大代表須由原選區選民過半數通過罷免案,間接選舉代表則需原選舉單位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該機制與英國《2015年罷免請願法案》中“選區選民10%聯署可啟動罷免議員”的程式形成對比。

  3. 憲政價值與實施邊界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指出,罷免權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公民參政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ight)的延伸,又是權力制約(checks and balances)的法定途徑。其行使需符合《立法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标準,避免權力濫用。

網絡擴展解釋

罷免權是指特定主體依法撤銷或解除特定人員職務的法定權利,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1. 選民層面的權利
    選民或選民單位有權依法撤銷其選舉産生的代表(如議員、行政官員)的職務或資格。例如,公民通過投票罷免失職的民選官員(、)。

  2. 組織或政府的權利
    政府機關、企業董事會、工會等組織可依法撤銷其任命人員的職務。例如公司董事會對高管行使罷免權。

二、行使主體與對象

三、法律依據與程式

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例如:

四、與撤銷權的區别

五、實際應用場景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多來源信息,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建議參考《選舉法》《公司法》等法規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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