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cal affairs
place; local; district; province; region; room; space; tract
【法】 district; place; province; territory
general affairs; pidgin; routine; work
【經】 general affairs; rush hour
"地方事務"(dìfāng shìwù)在漢英雙語詞典中通常定義為"local affairs",指特定行政區域内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的公共性事務。根據《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的釋義,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管轄範疇:涉及地方性法規制定、市政建設、基礎教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59條規定的職權範圍)、公共設施維護等非全國性事務。例如北京市教委推行的"雙減"政策即屬于典型的地方教育事務改革。
權責邊界:根據《立法法》第72條,設區的市可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曆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規。這類立法活動體現了地方事務管理的法律授權特征。
國際對照:世界銀行《分權化治理手冊》将"local affairs"界定為"sub-national entities' decision-making autonomy in service delivery",強調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自主決策權。例如美國各州的交通法規制定權即屬于典型的地方事務範疇。
該術語在雙語法律文本中的标準譯法為"local affairs",但在具體語境中可能需結合領域特征調整譯法。如涉及地方財政事務時可譯為"municipal fiscal matters",反映特定管理領域的專業表達需求。
“地方事務”指具有區域性特點、需由地方國家機關處理的具體公共事務,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綜合如下:
定義與性質
地方事務是區域性事務,通常涉及特定地區的公共利益,需通過地方立法或行政手段調整。這類事務與全國性事務相對,強調在地域範圍内的自主管理權(如地方自治機關處理本區域公共事務)。
主要特征
法律與管理依據
在地方自治制度下,地方事務需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内處理,并受中央政府監督。例如,中國的地方政府(省、市、縣等)根據《憲法》第95條設立,負責本行政區事務管理。
常見類型
包括戶籍管理、地價評估、道路修建、荒地開墾、學校設立等具體工作,以及日常行政雜務(如公共設施維護、地方文化活動組織)。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方事務與中央事務的區分标準,可參考利益範圍、實施地域及事務性質三大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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