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appeal
上訴權(Right to Appeal)是法律體系中一項核心的訴訟權利,指當事人對法院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法定權利。其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權利主體與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64條,上訴權主體包括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被告及法定代理人,適用于一審未生效判決。國際層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5款将此權利列為基本人權,要求成員國保障(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行使程式要求
中國法律明确上訴需在判決書送達後15日内(民事案件)或10日内(刑事案件)提出,形式需為書面訴狀,内容需載明上訴請求與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比英美法系,美國聯邦訴訟規則規定上訴期限通常為30天(來源: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法律效力邊界
上訴權受"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限制,即上級法院不得加重未上訴當事人的刑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01條)。國際法院判例中,歐洲人權法院在Delalić案強調該權利不可被行政程式替代(來源:HUDOC數據庫)。
實踐意義與改革動态
中國2023年《法院組織法》修訂案新增線上上訴立案系統,提升權利行使效率。比較法視角下,世界銀行《2024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優化上訴流程可使商事糾紛解決周期縮短22%(來源:世界銀行公開數據庫)。
此權利構成司法糾錯機制的基礎,體現"有權利必有救濟"的法治原則,其保障水平已成為評估司法公正性的國際通用指标。
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上訴權指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權利。該權利不可被剝奪或限制,無論一審裁判是否正确,當事人均有權行使。
根據《民事訴訟法》:
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
法院必須保障上訴權正常行使,不得以任何借口幹擾。當事人通過上訴可糾正錯誤裁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确行使該權利需遵守法律規定,避免濫用。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操作細節,建議查閱《民事訴訟法》原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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