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ond mortgage; wrap around mortgage
second; secondly
【化】 secondary
【醫】 deutero-; deuto-
【法】 subsequent mortgage; wrap around mortgage
第二次抵押(Second Mortgag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第二次抵押指在已存在第一順位抵押權(如銀行貸款)的財産(通常為不動産)上,再次設立的次級抵押權。借款人通過抵押同一資産獲取額外資金,但該抵押權的清償順位次于首次抵押。
英文術語:
第二次抵押權的實現以首次抵押清償為前提。根據《民法典》第414條,抵押權順位按登記時間确定,第二次抵押僅能在首次抵押債權受償後,就剩餘價值優先受償。
房産增值後,業主以剩餘淨值(房産市值-首次抵押債務)為擔保申請二次貸款(如裝修貸、經營貸)。
"二次抵押"≠"再抵押":"再抵押"可能指對同一資産的重複抵押,而"第二次抵押"特指順位次于首次的抵押行為。
在英美法系中,Second Mortgage需滿足兩項要件: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術語解釋屬法律專業範疇,以上内容綜合法學典籍與成文法條,未引用網絡來源以确保權威性。)
關于“第二次抵押”(即二次抵押)的詳細解釋如下,結合法律依據、操作場景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
二次抵押是指将已辦理過抵押貸款的房産,在未結清首次貸款的情況下,利用該房産剩餘價值再次進行抵押貸款的行為。例如,若一套評估價200萬元的房産首次抵押貸款130萬元(按65%比例),其剩餘70萬元價值可再次抵押融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隻要抵押物的價值大于已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即可進行二次抵押,但新抵押金額不得超過剩餘價值。例如,首次抵押貸款餘額為100萬元,房産當前評估價值為200萬元,則二次抵押最高額度為: $$ text{可貸額度} = 200萬 times 70% - 100萬 = 40萬 $$ (假設銀行按70%抵押率計算)。
如需了解具體銀行政策或完整流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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