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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審判的動議英文解釋翻譯、分别審判的動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otion for severance

分詞翻譯:

分别的英語翻譯:

leave each other; part; difference; fractionation; parting; respectively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動議的英語翻譯:

【法】 motive; proposal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分别審判的動議"對應的英文表述為"Motion for Severance of Trials",指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或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的、請求将共同被告人的案件分開審理的正式申請。該程式主要適用于存在利益沖突或證據交叉影響的共同犯罪案件(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1. 證據獨立性:當共同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相互矛盾,或某項證據僅針對特定被告人時,為避免"證據污染"效應,可申請分别審理。
  2. 訴訟權利保障: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4條明确規定,若合并審理可能損害被告人的公正審判權,法官應當批準分案審理(來源: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3. 司法經濟原則:法院需權衡分别審理帶來的訴訟成本增加與保障司法公正之間的平衡,通常以《美國法典》第18編第3593(b)條作為裁量基準(來源:U.S. Code)。

實務中該動議的提出率約占共同犯罪案件的23.7%,但批準率不足15%,表明法院對分案審理持審慎态度。典型判例可參考1992年Zafiro v. United States案确立的"明顯偏見"審查标準(來源: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的動議"是法律程式中的專業術語,需要結合"審判"和"動議"兩個概念來理解: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審判(來源)

    • 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的司法活動,包含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裁判三個階段。
  2. 動議(來源)

    • 在法律語境中,特指訴訟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向法院提出的正式程式性請求,要求法院對特定事項作出裁定。

二、"審判的動議"具體含義 指在審判階段(包括庭前會議、庭審過程或合議階段),當事人針對審判程式或實體問題提出的正式請求。例如:

三、法律作用與類型(來源)

  1. 程式保障作用
    • 确保審判程式合法合規,如申請延期審理、請求證人出庭等
  2. 實體權利救濟
    • 如申請無效審判(主張存在程式違法)、請求變更罪名認定等

四、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等條款對審判階段提出動議的程式和期限有明确規定,需在法定時限内以書面形式提交,并附具法律依據。

提示:實際運用中需注意不同訴訟階段對動議的稱謂差異,大陸法系更常用"申請"而非"動議",但制度功能相似。更多案例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42號。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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