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tion for severance
leave each other; part; difference; fractionation; parting; respectively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法】 motive; proposal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分别審判的動議"對應的英文表述為"Motion for Severance of Trials",指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或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的、請求将共同被告人的案件分開審理的正式申請。該程式主要適用于存在利益沖突或證據交叉影響的共同犯罪案件(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實務中該動議的提出率約占共同犯罪案件的23.7%,但批準率不足15%,表明法院對分案審理持審慎态度。典型判例可參考1992年Zafiro v. United States案确立的"明顯偏見"審查标準(來源: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審判的動議"是法律程式中的專業術語,需要結合"審判"和"動議"兩個概念來理解:
一、核心概念解析
審判(來源)
動議(來源)
二、"審判的動議"具體含義 指在審判階段(包括庭前會議、庭審過程或合議階段),當事人針對審判程式或實體問題提出的正式請求。例如:
三、法律作用與類型(來源)
四、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等條款對審判階段提出動議的程式和期限有明确規定,需在法定時限内以書面形式提交,并附具法律依據。
提示:實際運用中需注意不同訴訟階段對動議的稱謂差異,大陸法系更常用"申請"而非"動議",但制度功能相似。更多案例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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