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rporate power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公司權力(Corporate Power),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指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實體依法享有的、能夠自主決定和實施其意志,并産生法律效力的資格與能力。其核心在于公司獨立于股東和管理層的法律人格所賦予的法定權利範圍。具體含義可從以下維度理解:
法人資格賦予的法定能力
公司權力源于其法人地位(Legal Personality),使其能夠以自身名義擁有財産、籤訂合同、起訴應訴、承擔法律責任。中國《公司法》第三條明确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産,享有法人財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構成了公司權力的法律基礎 。
英文對應:Corporate power refers to the legal authority granted to a corporation to conduct business, enter into contracts, and exercise rights as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Black's Law Dictionary).
權力範圍法定性
公司權力并非無限,其邊界由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注冊地法律(如《公司法》)及特定行業法規共同界定。例如,超越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可能構成越權(Ultra Vires),導緻行為無效 。
權力授予機制
公司權力通過内部治理結構分層行使:
此分權制衡結構體現于《公司法》第四章“公司組織機構”條款 。
代表權與代理權
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依《公司法》第十三條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力,其行為後果由公司承擔。同時,公司可通過授權委托(Power of Attorney)賦予代理人特定權力 。
權力類型 | 中文法律表述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依據 |
---|---|---|---|
財産權 | 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公司財産 | Right to own, use, profit from assets | 《公司法》第三條 |
締約權 | 籤訂合同、進行交易 | Power to contract and conduct business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
訴訟權 | 起訴、應訴、參與仲裁 | Right to sue and be sued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
融資權 | 發行股票、債券,申請貸款 | Power to raise capital (equity/debt) | 《證券法》第十二條 |
雇傭權 | 招聘、管理員工 | Power to hire and manage employees |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
中國立法機關頒布的公司治理核心法律,界定公司權利與義務框架。
全國人大法律庫(官方發布)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國際權威法律辭典,定義“Corporate Power”為“A corporation's capability to act within its charter and bylaws”。
Thomson Reuters出版,ISBN 978-0-314-90850-7.
《牛津法律與商業指南》(Oxford Companion to Law and Business)
闡釋公司權力在普通法系下的實踐應用,強調“權力須符合公共利益約束”。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DOI:10.1093/acref/9780199290543.001.0001.
《公司治理:法律與經濟分析》(羅培新著)
中國學者系統性分析公司權力分配與制衡機制,引用最高法院案例說明越權行為效力。
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ISBN 978-7-5197-6543-2.
公司權力是公司法人基于法律授權形成的綜合性能力體系,其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式與章程約束,并承擔相應社會責任。中英文定義均強調其“法定性”與“獨立性”,而中國法律更突出權力行使的合規要求及公共利益平衡。
公司的權力可以從治理結構和法定權利兩個維度進行解釋,具體如下: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核心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或股東會),其職權主要包括:
此外,董事會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監事會行使監督權,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制衡結構。
作為獨立法人,公司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能力,包括: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可參考《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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