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mainder
land; landed property; real estate; tenement
【經】 landed estate; landed property; tenement
【經】 remainder man
在漢英詞典及英美財産法語境下,"地産的指定繼承權" 對應Fee Tail(限嗣繼承地産權),指一種對土地繼承權設定特定血緣限制的封建土地保有制度。其核心特征如下:
限定繼承範圍
地産隻能由最初授予時指定的直系血親後代繼承(如"限定給A及其子女"),排除旁系親屬或外人。若指定繼承人血脈斷絕,地産将歸還給原始授予人或其繼承人(複歸權)。
不可自由轉讓性
持有人無權出售或贈與地産,因其本質上是為未來繼承人托管。違反限制的轉讓行為可被繼承人廢止。
封建制度遺存
起源于13世紀英國《威斯敏斯特條例第二號》(1285年),旨在确保貴族家族土地不被分散。
來源: 英國國家檔案館:土地法曆史文件
多數法域已廢除
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1925年、美國各州19-20世紀)陸續立法廢除該制度,現存"fee tail"多自動轉為完全所有權(Fee Simple)。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含義 |
---|---|---|
地産 | Estate in Land | 土地權益的法律載體 |
指定繼承權 | Tail (繼承限制) | 限定繼承人的血緣範圍 |
**限嗣繼承地産權 | Fee Tail | 土地+指定繼承權構成的完整制度 |
複歸權 | Right of Reverter | 無符合條件繼承人時土地歸還授予方的權利 |
房地産的指定繼承權是指被繼承人(房産所有人)通過合法遺囑,明确将房産的全部或部分産權指定由特定個人或群體繼承的權利。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條件及注意事項等方面詳細解釋:
指定繼承權的本質
根據,指定繼承權屬于遺囑繼承範疇,即被繼承人生前通過遺囑直接指定房産歸屬,優先于法定繼承。例如,遺囑可指定子女、配偶,甚至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如朋友、慈善機構)作為房産繼承人。
與法定繼承的區别
法律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3條,有效遺囑需滿足以下條件:
效力優先級
遺囑指定的繼承權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例如,若遺囑指定房産由長子繼承,其他法定繼承人(如次子、配偶)通常無權主張共有()。
被繼承人死亡
繼承權關系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自動生效,無需額外手續()。
繼承權的接受或放棄
繼承人需明确表示接受或默認接受繼承。若放棄繼承,需以書面形式聲明。
産權登記要求
雖然繼承權自動生效,但房産過戶需辦理繼承公證及産權變更登記,以完成法律層面的所有權轉移。
指定繼承的排他性
若遺囑明确房産由一方單獨繼承(如“僅歸兒子個人所有”),則該房産屬于個人財産,配偶不享有共有權()。
遺囑的合法性争議
若遺囑存在形式瑕疵(如未公證且有多處修改),可能引發其他繼承人訴訟,導緻繼承權無效。
稅費與債務問題
繼承人需承擔房産過戶的相關稅費。若被繼承人有未清償債務,需以遺産實際價值為限優先償還。
指定繼承權賦予被繼承人高度的財産分配自由,但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建議通過公證遺囑明确房産歸屬,并提前咨詢法律專業人士,避免後續糾紛。如需了解具體操作流程,可參考中的詳細規定。
半月形的飽和石腦油保留責任别查對的財産磁路定律大棒加胡蘿蔔政策大過單行規則大蒜素等壓蒸餾地坑丁酰肼對某人施加壓力二牙合一學說腹膜後腔炎概率密度函數核活性虹膜晶狀囊炎交貨狀态膠球菌控制交換局控制蒙氣每期一的複利木利和面向活動的模拟确立一項請求的依據探井外側膝狀體核威德默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