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tify party
arrive; go to; reach; to
【醫】 ak-
goods; money
【機】 stitching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法】 informant; notifier
"到貨受通知人"是國際貿易和物流領域的重要術語,英文表述為"Notify Party",指在貨物運輸單據(如海運提單、空運單)中指定的接收貨物到達通知的實體或個人。該角色在供應鍊中承擔信息傳遞樞紐功能,具體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定位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Incoterms® 2020)規定,通知方需具備合法接收清關文件的資質,通常出現在提單的"Notify Address"欄位。其信息準确性直接影響海關申報效率和貨物放行速度(來源:國際商會官網)。
操作權限
該主體雖非貨物法定所有權人,但依法享有代收貨運通知、協調清關手續等衍生權利。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的《進口指南》強調,通知方信息錯誤可能導緻貨物滞留(來源:美國海關官網)。
責任邊界
根據中國《海商法》第81條,通知方僅承擔信息中轉義務,不介入貨物所有權糾紛。實際案例顯示,約38%的物流争議源于通知方信息缺失(來源: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白皮書)。
“到貨受通知人”(Notify Party)是國際貿易運輸單據中的常見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到貨受通知人指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人需要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時通知的一方。其主要作用是接收貨物到港信息,以便協調後續清關、提貨等流程。
到貨受通知人的核心功能是作為承運人與實際提貨方之間的溝通橋梁,确保貨物到港後信息傳遞順暢。其身份需根據運輸條款和貿易合同具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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