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realized assets
not
【法】 realization of assets
"未變賣資産"是法律和財務領域的重要術語,其英文對應為"unsold assets"或"unliquidated assets",指在破産清算、債務重組或財産分配過程中尚未通過交易轉換為現金的實體或金融資産。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112條,此類資産需經法定程式評估後,由管理人決定保留或處置。
從財務處理角度,未變賣資産需按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産》進行特殊會計處理,在資産負債表中單獨列示,且不得計提折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法院對未變賣資産具有保全義務,防止資産價值貶損。
實務中存在三種典型場景:
漢英詞典編纂時需注意:該術語多出現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作"assets in kind"解,與我國司法解釋存在語境差異。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法律文書英文譯寫規範》建議統一譯為"unsold assets"。
“未變賣資産”指企業或個體持有的、尚未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轉化為現金或等價物的經濟資源。這一概念需結合資産的基本定義和會計确認條件來理解,以下從定義、特征及實務角度進行說明:
1. 核心定義與特征
根據資産的定義,未變賣資産需滿足三個條件:
2. 實務中的分類與例子
常見未變賣資産包括:
3. 确認注意事項
即使未變賣,仍需定期評估資産狀态:
建議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關于資産分類的具體條款,或咨詢專業會計師以應對複雜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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