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gnis judicium
skip; step; tread
ammunition; anger; fire; urgent
【醫】 fire; ignis; pyro-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中文定義
"蹈火審判法"指古代神判儀式中,要求嫌疑人赤腳走過燃燒的炭火或熾熱金屬,以其是否被灼傷作為神明裁決其清白或罪責的依據。若安然無恙則視為無罪,反之有罪。
英文對應詞
Trial by Fire
起源與文化分布
源于歐洲中世紀(約9-13世紀),常見于日耳曼部落與基督教化地區的司法實踐,後隨殖民活動傳入亞洲部分地區。其理論基礎為"神明介入論",即超自然力量會保護無辜者免受傷害。
儀式流程
社會功能
用于解決缺乏實證的疑難案件(如巫術、偷盜),通過集體儀式強化司法權威,維護社群秩序。
廢止原因
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明令禁止,因違背基督教"不可試探上帝"教義,且實證表明結果受步伐速度、心理狀态等人為因素幹擾,缺乏公正性。
(權威法律史著作,分析神判法的社會與宗教邏輯)
(經典文獻,比較全球神判法變體)
(系統梳理跨文化神判法類型)
今作為隱喻短語"trial by fire"留存于英語,形容嚴峻考驗(如:"The new policy faced a trial by fire during the crisis")。部分太平洋島嶼文化仍保留儀式性蹈火,但已剝離司法功能,轉為宗教表演(如斐濟的Vilavilairevo儀式)。
關于“蹈火審判法”的具體含義,現有搜索結果提供的信息有限,但可結合相關線索進行推測性解釋:
詞義構成分析
可能的定義
推測“蹈火審判法”是一種古代司法實踐,要求嫌疑人赤腳走過火堆或接觸高溫物體,若未受傷則視為無罪,反之有罪。這種審判基于“神靈會保護無辜者”的信仰,常見于多國早期法律體系。
補充說明
類似的神明裁判形式包括沸水取物、烙鐵考驗等。需注意,該詞在中文語境中較少直接使用,更多見于對西方或古印度審判制度的描述。
建議進一步查閱法律史或宗教儀式相關文獻,以獲取更權威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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