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llage
arrange; place; put; sway
【化】 pendulum
booth; spread out; stall; take a share in; vendor's stand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擺攤權"是一個具有中國社會特色的法律概念,其英文對應表述為"right to street vending"。該術語指公民在公共空間從事小規模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的合法權利,本質上屬于經營自主權的延伸範疇。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劃定特定區域,允許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經營活動。這為擺攤權提供了法律基礎。2020年中央文明辦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經營列為文明城市考核内容,标志着該權利在政策層面的确立。
從權利構成要素分析,擺攤權包含三個維度:
該權利的行使需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關于占道經營的規定。北京、上海等城市通過地方立法細化管理細則,如《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明确要求經營者保持環境整潔,不得妨礙交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23年發布的《城市流動攤販治理研究報告》指出,規範化的擺攤權實踐使全國新增靈活就業崗位超120萬個,體現了權利配置與社會治理的有效平衡。
“擺攤權”是指個人或小規模經營者在公共場所或指定區域進行臨時性、非固定場所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的合法權利。這一概念涉及法律、社會管理及民生需求等多方面,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擺攤權本質上是平衡個體生存權與公共管理需求的産物,既保障了經營自由,又需通過規範避免無序發展。實際行使中,建議經營者主動了解當地政策(如提到的城市管理條例),确保合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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