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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繼承人英文解釋翻譯、共同繼承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heirs; co-successor

分詞翻譯:

共同繼承的英語翻譯:

【法】 coinheritance; coparcenary; parcenary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共同繼承人指在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中,同時或共同享有遺産繼承權利的兩個及以上自然人。其核心特征為多人共享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産份額,需通過法定程式确認繼承權并分割遺産。以下從漢英法律術語角度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1. 共享繼承權

    共同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産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權利,直至遺産分割完畢。例如,父母去世後,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自動成為共同繼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1條)。

    英文對應術語:Co-heirs / Joint heirs

  2. 法定或遺囑指定

    • 法定繼承:依《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的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等)自動形成共同繼承關系。
    • 遺囑繼承:遺囑中明确指定多人繼承同一財産(如“由子女A、B共同繼承房産”)。

      英文術語區别:Statutory heirs(法定繼承人) vs. Testamentary heirs(遺囑繼承人)


二、中英術語實踐差異


三、典型場景與權利限制

  1. 遺産管理權

    共同繼承人可推選代表管理遺産,但重大處分需全體同意(《民法典》第1145條)。

    英文實務:Co-heirs may appoint an executor for estate administration.

  2. 債務連帶責任

    繼承人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共同承擔被繼承人稅款及債務(《民法典》第1161條)。

    英文術語:Joint liability for heir debts.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文本鍊接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 978-7-301-28689-4

  3. 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案件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網, 司法解釋庫

(注:部分鍊接需訪問官方數據庫獲取全文)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去世後,兩個或兩個以上依法享有繼承權的自然人共同繼承遺産的法律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1. 繼承人數要求
    隻要繼承開始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合法繼承人,無論後續是否有人放棄繼承或被剝奪繼承權,均屬于共同繼承()。

  2. 遺産共有性質
    共同繼承的遺産在法律上屬于繼承人共同共有,需通過協商或法定程式分割後才能轉化為個人財産()。


二、權利義務内容

  1. 共同管理權
    所有繼承人需共同管理遺産,包括保管、維護等義務()。

  2. 遺産分割權
    各繼承人可隨時提出分割遺産,并對自己應繼承的份額享有處分權;其他繼承人對該份額有優先購買權()。

  3. 連帶債權債務責任
    對遺産中的債權,繼承人可連帶主張權利;對債務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 夫妻共同財産例外
    若遺産屬于夫妻共同財産,除非遺囑明确指定隻歸一方,否則配偶方自動成為共同繼承人()。


三、法律性質與分類

  1. 共同共有理論
    我國采用“共同共有說”,即遺産在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任何單方處置行為均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2. 繼承方式分類

    • 平均繼承:各繼承人平等分配遺産(如法定繼承)。
    • 不平均繼承:按遺囑或協商比例分配()。

四、注意事項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可查閱來源網頁(如律圖)。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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