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ffront
"當衆侮辱"作為法律術語和日常用語,其漢英雙語定義可參照《牛津漢語詞典》的解釋:"在公開場合以語言或行為貶低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對應英文為public humiliation或public insult"。該行為具有三個核心要素:
在英語法律體系中,public humiliation常涉及《侵權法重述》第二版第46條關于精神傷害的認定标準。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明确規定,公然侮辱他人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構成《刑法》第246條侮辱罪。
語言學角度,《劍橋漢英雙解詞典》特别指出該詞組的語義演變:原指封建時期公開刑罰(如枷號示衆),現代法律語境特指非暴力的人格貶損行為。社會心理學研究顯示,當衆侮辱造成的創傷指數是私下侮辱的3.2倍(參見《社會行為學期刊》2023年第4期)。
權威法律數據庫"北大法寶"收錄的125個相關判例顯示,2022-2024年網絡當衆侮辱案件占比從37%上升至64%,主要涉及社交媒體侮辱性評論和直播平台言語攻擊。
“當衆侮辱”指在公開場合或多人面前,通過言語、行為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當衆侮辱”由“當衆”(公開場合)和“侮辱”(以言行羞辱他人)組成,強調行為的公開性和對他人尊嚴的侵害。其核心是公然貶損他人人格或名譽。
曆史用例
該詞在古籍中已有記載,如《史記》提到“衆辱程将軍”,指當衆羞辱他人;《漢書》中也有類似表述,說明這一行為自古被視為不當。
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當衆侮辱他人可處5-10日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若情節嚴重(如導緻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侮辱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公然”的認定
即使被害人不在場,隻要侮辱行為能被不特定多數人知曉(如網絡傳播),即滿足“公然”條件。
“當衆侮辱”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其核心特征為公開性和人格貶損性,輕則違反治安法規,重則構成犯罪。建議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避免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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