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 of party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在法律語境中,"當事人"(party)指參與法律關系或司法程式的主體,其"行為"(act)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或事實動作。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當事人是"參與法律交易或訴訟程式的一方",其行為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即具備意思表示且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法律事實。
具體包含三重要素: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翻譯"acts of the party"在比較法視野下,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條規定的"當事人行為的解釋規則"形成法律術語對譯關系(UNCITRAL官方文本注釋)。
“當事人的行為”指在法律或特定事件中,與相關事實直接關聯的主體所實施的具體行動或表現。以下是詳細解釋: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當事人的行為”是法律關系中核心要素,直接影響權利義務的界定與法律後果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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