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官司英文解釋翻譯、官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lawsuit

例句:

  1. 由于我們窮,官司打輸了。
    As we were poor we lost the lawsuit.
  2. 我僅僅破産過兩次:一次是我輸掉了一場官司的時候,又一次是我赢了的時候。
    I was never ruined but twice: once when I lost a lawsuit, and once when I won one.

分詞翻譯: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司的英語翻譯:

department; manage; take charge of
【經】 bureau

專業解析

"官司"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明确的專業定義與社會實踐價值。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對應英文"lawsuit",特指通過司法機關解決的糾紛。從法律程式角度,《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過審理的完整司法過程",包含立案、舉證、庭審、判決四個階段。

在類型劃分方面,中國《民事訴訟法》将官司分為三大類:① 民事訴訟(civil litigation),涉及財産、婚姻等民事權益糾紛;② 刑事訴訟(criminal prosecution),針對犯罪行為的追責程式;③ 行政訴訟(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解決公民與行政機關的争議。值得關注的是,世界銀行《2024全球營商環境報告》指出,中國大陸的商事官司平均審理周期已縮短至138天,較五年前效率提升27%。

該詞的社會語義在跨文化交際中呈現延伸特征。劍橋法律詞典特别标注,漢語"打官司"除字面含義"to engage in litigation"外,在日常語境中常隱喻為"需要第三方裁決的複雜争議"。這種語義泛化現象體現了法律術語在群衆生活中的滲透與演變。

網絡擴展解釋

“官司”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與詞源

  1. 基本含義
    “官司”是民間對法律訴訟活動的通俗稱呼,指争議雙方通過法定機關(如法院、仲裁機構等)解決糾紛的過程。例如行政訴訟被稱為“民告官”,即公民與行政機關的訴訟。

  2. 詞源演變
    “官”和“司”在古代均指代官府、官員或掌管事務的機構,因此雙方到官府請求裁決是非的活動被稱為“官司”,而參與這一過程則稱為“打官司”。


法律層面的意義

  1. 訴訟類型

    • 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間的財産、人身糾紛(如合同、婚姻案件)。
    • 行政訴訟:公民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為不滿的“民告官”案件。
    • 刑事訴訟:涉及犯罪行為的公訴或自訴案件。
  2. 構成要件

    • 需有法院參與;
    • 需存在控告方與被告方;
    • 需明确訴訟請求(如賠償損失、定罪量刑等)。

擴展含義

  1. 引申用法
    • 指不同意見的争論(如“筆墨官司”);
    • 方言中可表示“不耐煩的神色”(如《紅樓夢》中用法)。
    • 古代亦指官府攤派的賦稅、勞役等公事。

例句參考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的定義與用法,如需完整信息可查閱法律類百科或法院官方網站。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