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perties pledged
accumulate; deposit; exist; keep; live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guaranty
存出保證品(cún chū bǎo zhèng pǐn)是金融與會計領域的專業術語,指企業或個人為履行合同義務(如借款、履約擔保等)而主動交付給第三方保管的特定資産。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轉移資産占有權,增強信用保障。以下是詳細解析:
資産隔離性
存出保證品需轉移至第三方(如銀行、監管機構)獨立保管,與所有者其他資産分離,确保債權人在債務違約時優先受償。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
信用增強功能
通過提供高流動性資産(如現金、債券、股票),降低交易對手風險。常見場景包括:
表外核算:
存出保證品不列入所有者資産負債表,但需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其種類、價值及受限情況。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金融工具》
價值評估:
需按公允價值或市場價值計量,定期重估以反映風險敞口。
存出期間,所有者不得隨意處置資産,但保留法定所有權。債權人僅享有優先受償權。
若債務違約,債權人有權依法變現保證品清償債務,不足部分可繼續追索。
明确質押擔保的法律框架,界定存出保證品的權利歸屬。
規範存出保證品的會計确認與披露标準。
細化金融機構接受存出保證品的操作規範。
(注:因未檢索到可公開引用的具體網頁鍊接,此處僅标注法規名稱。建議通過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查詢原文。)
根據相關定義,“存出保證品”可理解為合同當事人為保障義務履行而存放的擔保物,其核心作用與“存出保證金”類似,但擔保形式不同。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定義
存出保證品指合同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履行義務,向對方或第三方(如公證機構)存放的實物資産或權利憑證。與存出保證金(現金形式)的區别在于,保證品通常為實物(如設備、房産證等)或金融資産(如股票、債券)。
應用場景
常見于兩類場景:
運作機制
保證品需通過第三方托管,任何一方在義務未完成前不得擅自取回。例如:A公司與B公司籤訂供貨協議,A将一批原材料存至第三方倉庫作為保證品,若A未能按時交貨,B可依據合同處置該批材料。
法律屬性
具有物權擔保性質,其價值需與合同标的相當。若義務履行完畢,保證品應原物返還;若違約,接收方有權依法處置以彌補損失。
由于當前搜索結果僅涉及“存出保證金”,以上分析結合了保證金的核心邏輯,并延伸至實物擔保形式。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行業案例,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或財務渠道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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