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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英文解釋翻譯、非常上訴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ppeal extaordinary

分詞翻譯:

非常的英語翻譯:

very; extraordinary; greatly; highly; in the extreme; rare; special; super
unusual

上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專業解析

非常上訴(Extraordinary Appeal)是法律體系中針對已生效判決的特殊救濟程式,其核心特征與中英對照釋義如下:

一、漢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非常上訴指檢察機關(如檢察院)對已确定的刑事判決或裁定,發現存在重大法律錯誤時,依法向最高法院(或最高審判機關)請求撤銷或變更的特别程式。其核心特點包括:

  1. 對象特定:僅針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Final Judgment),區别于普通上訴(針對未生效判決)。
  2. 主體特定:通常由檢察機關(Prosecutorial Authority)提起,如中國大陸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台灣地區由檢察總長提起。
  3. 目的特定:旨在糾正法律適用錯誤(Error of Law),而非事實認定問題,以維護法律統一實施。

二、英文術語對照

三、程式差異(兩岸比較)

地區 中國大陸 台灣地區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第254條) 《刑事訴訟法》非常上訴(第441-448條)
提起主體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檢察總長
審理範圍 事實與法律錯誤 僅法律錯誤
效力 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原則上不影響原判決效力(僅撤銷違法部分)

四、權威文獻佐證

  1. 聯合國司法文件:

    國際标準中,"Extraordinary Appeal" 指超出常規上訴期限或範圍的救濟措施,用于糾正司法系統性錯誤(來源: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評注)。

  2. 學術定義:

    美國法律體系中的"Extraordinary Writ"(如人身保護令)與非常上訴功能類似,均屬非常規救濟(來源: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

五、關鍵價值與適用場景

非常上訴的核心價值在于維護法制統一(Uniformity of Law),而非保障個案當事人權益。典型適用情形包括:

注:中國大陸雖未直接使用"非常上訴"一詞,但《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在功能上與非常上訴高度重合,均屬對生效裁判的特殊糾錯機制。台灣地區則明确采用"非常上訴"概念,且嚴格限定為法律審。

網絡擴展解釋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救濟程式,主要針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因其審判過程或結果違背法令而提起。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目的

非常上訴適用于刑事判決确定(即已生效)後,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出,旨在糾正原判決中違背法令的情形,并統一法律適用标準。

2.提起主體與條件

3.程式特點

4.與普通上訴的區别

5.法律意義

非常上訴是維護法律統一性和司法公正的特殊機制,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定程式糾正已生效判決中的法律錯誤,而非重新審理事實問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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