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gnature subject to
deal with; entertain; stay; treat
approve; sanction
【化】 approval
【經】 approval; concession
affix to; sign; subscribe; subscription
【經】 initial; sig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待核準的籤署”指需要經過法定程式或上級部門審批後方能生效的簽名行為,常見于國際條約、商務合同等正式文件籤署流程。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籤署效力待定性質
籤署行為本身已完成,但法律效力需經第三方審核确認後方可激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需經批準的合同在批準前處于效力待定狀态。
審批流程依賴性
籤署方需根據《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規定》提交完整材料,主管部門在15個工作日内完成實質性審查。未通過審查的籤署文件自動失效。
跨語言對應關系
該術語在聯合國《條約法公約》英文本中表述為"signature subject to ratification",強調國家元首或全權代表籤署後仍需國内立法機構核準的雙重确認機制。
商事實踐應用場景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3條明确,待核準籤署需附加"for approval"字樣批注,銀行在審核此類文件時須核查審批狀态記錄。
“待核準的籤署”是國際條約法中的專業術語,指條約談判代表在條約草案上以特定方式籤字,表明已認證條約文本内容,但需經本國政府正式核準後才能生效。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作用
待核準的籤署是條約締結程式中的過渡性步驟,屬于“約文認證”方式的一種。其核心作用是對條約文本内容進行确認,表明談判方不再對條約内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同時為後續國内核準程式預留時間。
籤署形式與效力
法律依據與流程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待核準的籤署是國際條約締結的法定程式之一。流程一般為:草籤(非正式認證)→ 待核準的籤署(正式認證)→ 國内核準(如立法機構批準)→ 條約生效。
應用示例
例如,兩國代表在貿易協定談判完成後進行“待核準的籤署”,此時協定文本内容被鎖定。隨後兩國分别通過國内立法程式核準,核準書交換後協定即生效。
待核準的籤署兼具文本認證和程式過渡的雙重功能,是國際條約法中對國家主權與條約效率的平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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