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gnature subject to
deal with; entertain; stay; treat
approve; sanction
【化】 approval
【经】 approval; concession
affix to; sign; subscribe; subscription
【经】 initial; sign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待核准的签署”指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或上级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的签名行为,常见于国际条约、商务合同等正式文件签署流程。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签署效力待定性质
签署行为本身已完成,但法律效力需经第三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激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需经批准的合同在批准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审批流程依赖性
签署方需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提交完整材料,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签署文件自动失效。
跨语言对应关系
该术语在联合国《条约法公约》英文本中表述为"signature subject to ratification",强调国家元首或全权代表签署后仍需国内立法机构核准的双重确认机制。
商事实践应用场景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条明确,待核准签署需附加"for approval"字样批注,银行在审核此类文件时须核查审批状态记录。
“待核准的签署”是国际条约法中的专业术语,指条约谈判代表在条约草案上以特定方式签字,表明已认证条约文本内容,但需经本国政府正式核准后才能生效。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与作用
待核准的签署是条约缔结程序中的过渡性步骤,属于“约文认证”方式的一种。其核心作用是对条约文本内容进行确认,表明谈判方不再对条约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同时为后续国内核准程序预留时间。
签署形式与效力
法律依据与流程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待核准的签署是国际条约缔结的法定程序之一。流程一般为:草签(非正式认证)→ 待核准的签署(正式认证)→ 国内核准(如立法机构批准)→ 条约生效。
应用示例
例如,两国代表在贸易协定谈判完成后进行“待核准的签署”,此时协定文本内容被锁定。随后两国分别通过国内立法程序核准,核准书交换后协定即生效。
待核准的签署兼具文本认证和程序过渡的双重功能,是国际条约法中对国家主权与条约效率的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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