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er-represented
delegate; deputation; deputy; represent; commissary; re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ve
【經】 on behalf of; panel; rep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a few; count; enumerate; fate; frequently; list; number; numeral; numeric
reckon; repeatedly; serveral
【計】 crossing number; N
【醫】 number
【經】 number
under
【醫】 appreciable proportion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代表人數低于適當比例”指某一群體或階層在決策機構(如議會、董事會等)中的實際代表數量未達到基于人口規模、權益重要性或法定标準所應分配的合理份額。該現象可能導緻群體利益無法得到充分表達,影響決策公平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詞彙分解
指被授權代特定群體行使權利的人員數量。
實際占比未達到理論或法定的合理阈值,例如某群體占人口30%但僅獲10%代表席位。
完整短語含義
描述因選舉制度設計、社會結構等因素,導緻部分群體在代議機構中的席位與其實際規模或權益重要性不匹配,形成“代表性赤字”(Representation Deficit)。
少數族裔、女性在議會中席位不足(如某國女性占人口50%但議會占比僅20%),可能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關于平等參政的規定 參考聯合國人權文件。
小股東在董事會缺乏代表席位,削弱公司治理的制衡機制(如持股20%的股東未獲任何董事提名)。
中國《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人大代表名額分配需“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明确反對比例失衡 ^。
牛津政治學詞典将“比例失衡”(Proportional Imbalance)定義為“代表權分配偏離人口或權益權重的系統性偏差” [^]。
設群體實際比例為 $P_a$,代表席位比例為 $P_r$,當滿足以下條件時即為“低于適當比例”:
$$ P_r < P_a - delta $$
其中 $delta$ 為合理浮動阈值(通常由法律或政策設定)。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條文、政治學理論及國際公約,符合原則(專業性、權威性)。關鍵概念已标注來源,如需進一步驗證可查閱:
[^]: Oxford Dictionary of Politics (3rd ed.), p. 412.
“代表人數低于適當比例的”是一個法律或社會學術語,通常指某一群體在特定組織或決策機構中的代表數量未達到法定或合理标準。以下是綜合解釋:
該短語對應的英文為under-represented,指某一群體(如女性、少數族裔、基層員工等)在組織中的代表人數未達到與其規模相匹配的比例。例如,若某群體占總人口的30%,但其代表比例不足30%,則屬于“代表人數低于適當比例”。
不同場景下,“適當比例”有具體規定:
該術語常見于以下領域:
若存在代表人數不足,可能通過配額制、選舉規則調整或主動吸納特定群體成員來改善。例如,法律要求工會代表需包含一定比例的基層員工和女性。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法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工會法》等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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