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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財産英文解釋翻譯、合夥財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artnership property

專業解析

合夥財産(Partnership Property)指合夥人為實現共同經營目的而投入或積累的共有資産集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章規定,合夥財産由合夥人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及其他依法取得的財産構成,具有不可分割的共有屬性。

其法律特征包含三方面:

  1. 來源複合性

    包含合夥人原始出資(現金、實物、知識産權等)及經營增值部分,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明确的“合夥期間新增資産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産”原則。

  2. 管理共同性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26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財産處分需全體合夥人一緻同意,體現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3. 責任連帶性

    企業債務清償時,合夥財産優先用于償還,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此規則在《民法典》第973條中有明确規定。

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合夥財産”對應"partnership assets"(《元照英美法詞典》),而國際商法領域多采用"joint venture property"表述跨境合夥情形。

網絡擴展解釋

合夥財産是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産,其定義、構成和法律性質如下:

一、定義

合夥財産指由合夥人共同享有的財産集合,包括出資、經營收益和其他合法取得的財産。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條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條,合夥人在清算前不得分割該財産。


二、構成

  1. 初始出資
    包括貨币、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部分權利(如商标使用權)的原始所有權仍歸屬出資人。
  2. 經營收益
    如企業盈利、孳息(如租金、利息)等。
  3. 其他財産
    依法取得的捐贈、賠償等財産。

三、法律性質


四、管理原則

  1. 分割限制
    清算前原則上不得分割,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如合夥人退夥)。
  2. 轉讓規則
    • 對外轉讓需全體合夥人一緻同意;
    • 對内轉讓需通知其他合夥人。

五、法律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財産份額分配或債務承擔規則,可查閱《合夥企業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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