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ity of representation
【經】 proxy; represention rights
【醫】 iso-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代表權均等"對應的核心概念為equal representation或equitable representation rights,指群體成員在決策機構中享有公平的參與權利與話語權分配,強調消除基于性别、種族、階級等因素的系統性差異。該術語在憲法學與政治學領域具有三層遞進含義:
制度保障性
通過法定配額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确保各社會群體在人大、政協等代議機構中的席位比例,例如《中國婦女發展綱要》要求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30%(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2021)。
實質平等維度
超越形式平等的投票權,要求決策過程中弱勢群體的訴求能被有效納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明确禁止任何"不合理的限制",保障實質參與權。
跨文化適用性
在跨國語境中,該原則體現為國際組織席位分配機制。世界銀行采用動态股權公式(Dynamic Formula),通過GDP、人口等變量平衡成員國投票權(世界銀行治理年報,2023)。
“代表權均等”這一表述中的核心概念是“均等”,結合搜索結果及語境,其含義可拆解如下:
詞義解析
應用場景
常見于政治、社會組織等領域,例如:
哲學與社會意義
郭沫若曾提出“分配的均等”概念(),延伸至代表權領域,體現對資源與權力公平分配的訴求,反映社會公正價值觀。
“代表權均等”強調在權利分配中消除特權,保障各主體平等參與的代表資格。具體實現需結合制度設計,如比例代表制、配額制等。
背心系膜贲門切除術不動長頭腸系膜明串珠菌程控保護窗紗迪阿米農服務性的格裡納合成行星儀雞艾美球蟲靜電場的電阻空氣電弧切割立杆硫酸铯硫酸陽極氧化離子式疱疹黃癬捧場平絨千金藤素啟動程式按鈕期中考試軟骨疣隨軍牧師恸哭通信策略維爾納氏綜合征未經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