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rance day; day in court
出庭日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定义为法庭审理案件的指定日期(Court Hearing Date),指诉讼参与人根据法院传票要求,到庭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定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被告人、辩护人及证人等需在法院公告的日期到庭履行法律义务。该术语的英文释义可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对"trial date"的界定,即"法院排期开展实质性审理程序的日程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术语汉英对照表》强调,出庭日具有三层法律内涵:1) 程序启动的标志时点;2)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期限;3) 证据质证的有效期间。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2023年《跨国诉讼程序准则》进一步指出,出庭日设定需遵循"合理通知原则",即法院应提前足够时间告知当事人,保障其诉讼准备权。
注:本文参考来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研究机构公开出版物、国际权威法律组织规范性文件,以及专业法律辞书,相关定义已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收录的正式司法文书验证适用性。
“出庭日”指与诉讼案件相关的人员根据法院通知,在指定日期到法庭参与法律程序的具体时间。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出庭日”由“出庭”和“日”组成:
适用范围
法律意义
出庭日是司法程序的关键节点,若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可能面临拘传、罚款甚至影响判决结果()。
相关术语
若需了解具体案件的出庭日安排,建议通过法院官方渠道查询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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