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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權英文解釋翻譯、辯論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enefit of argument

分詞翻譯:

辯論的英語翻譯:

argue; controvert; debate; polemize
【醫】 discuss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辯論權指法律主體在司法程式或正式争議解決機制中,圍繞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問題進行陳述、質證和反駁的法定權利。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存在雙向對應關系:中文表述側重"權利行使的對抗性",英文術語"right to debate"(《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則強調程式正義框架下的平等抗辯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當事人有權在法庭調查和辯論階段就證據效力、法律適用等專業問題展開辯論。這種程式性權利構成現代訴訟制度的基石,與英美法系"adversarial system"中的交叉詢問制度形成功能對應。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确立的"equality of arms"原則,要求各締約國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辯論權平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将電子訴訟平台中的異步辯論納入權利保障範圍,體現數字時代權利形态的演進。

網絡擴展解釋

辯論權是民事訴訟中的核心概念,其含義、法律依據及行使方式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基本概念
    辯論權指在法院主持下,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就案件事實和争議問題,陳述己方主張、反駁對方觀點,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該權利貫穿訴訟全過程,既包括法庭辯論(狹義),也涵蓋起訴至判決期間的所有書面或口頭辯論(廣義)。

  2. 法律條文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條,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保障當事人辯論權,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若原審未開庭或禁止當事人發表意見,可認定為剝奪辯論權(《民訴法解釋》第207條)。

二、行使方式與特點

  1. 形式多樣性
    當事人可通過書面(如提交答辯狀)或口頭(庭審陳述、質證)方式行使辯論權。例如,執行複議程式中,答辯權即辯論權的具體體現。

  2. 作用雙重性
    辯論權不僅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也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準則。法院判決必須以辯論核實的事實為依據,未經辯論的事實不得作為裁判基礎。

三、與其他權利的區别

需注意辯論權與刑事辯護權(如提到的刑事被告人權利)的差異:

四、保障與救濟

法院在訴訟各階段(含執行異議、複議)均需保障辯論權。若程式損害該權利(如未通知當事人答辯),可能導緻案件發回重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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