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付即期信用證英文解釋翻譯、遲付即期信用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ferred sight credit
分詞翻譯:
遲的英語翻譯:
lateness; slow
【醫】 hyp-; hypo-
付的英語翻譯:
commit to; hand over to; pay
即期信用證的英語翻譯:
【法】 sight credit
專業解析
遲付即期信用證(Deferred Sight Letter of Credit)詳解
定義:
遲付即期信用證(Deferred Sight L/C)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跟單信用證。其核心特征在于,雖然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指定銀行審核符合信用證條款後,銀行立即承擔付款責任(即期承付),但實際的付款行為并非在交單當日發生,而是推遲到信用證中明确規定的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中文名稱中的“即期”指銀行見單即承付(非承兌),而“遲付”則指款項的實際支付時間被延遲。
核心特征與運作機制:
-
即期承付,延遲付款:
- 當受益人(出口商)向指定銀行(通常是通知行或保兌行)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後,銀行必須在收到單據後的最多5個銀行工作日内審核完畢(依據UCP600第14條b款)。
- 如果單據相符,銀行立即承擔不可撤銷的付款責任(即期承付)。這意味着銀行确認了付款義務,該義務在承付時即産生法律效力。
- 然而,銀行實際支付款項給受益人的日期并非在承付日,而是被推遲到信用證中預先約定的具體日期(如裝運日後30天、60天、90天或某個固定日曆日期)。
-
區别于遠期信用證:
- 與承兌信用證(Usance L/C) 不同,在遲付即期信用證下,受益人收到的不是銀行承兌的遠期彙票(承諾在未來付款),而是銀行對其相符交單做出的即期付款承諾,隻是付款執行時間被推遲。
- 受益人通常無需開具彙票(即使開具,銀行也是即期承付但延遲支付),避免了彙票的貼現成本。其收款保障基于銀行的付款承諾而非彙票的承兌。
-
對買賣雙方的影響:
- 受益人(出口商): 獲得銀行确定的付款承諾,降低了收彙風險(相比D/A托收)。雖然收款時間被延遲,但無需承擔彙票貼現費用。在資金壓力不大時,可視為一種提供融資便利的方式(買方融資)。
- 申請人(進口商): 獲得了單據審核相符後的延遲付款期,緩解了資金周轉壓力。相比純粹的遠期信用證,開證行在承付後即承擔付款責任,可能對開證行資信要求更高。
權威依據:
國際商會(ICC)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是規範信用證業務的全球性規則。現行版本為UCP600(2007年修訂版)。UCP600第2條(定義)明确區分了“承付”(Honour)的概念,涵蓋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即遲付即期)和承兌信用證下的銀行責任。其中:
- 承付(Honour) 指:
- 對于即期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
- 對于延期付款信用證——承擔延期付款責任并于到期日付款。
- 對于承兌信用證——承兌受益人開出的彙票并于到期日付款。
- 遲付即期信用證即屬于UCP600所定義的“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Credit)。銀行在相符交單後即承擔了“延期付款責任”(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并于約定的到期日履行付款義務。
遲付即期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是一種銀行在審核相符單據後立即承擔付款責任,但實際付款行為延遲到約定未來日期執行的信用證。它結合了即期信用證的付款确定性(銀行即時承付)和遠期信用證的付款延遲特性,為進口商提供了融資時間,同時以銀行信用保障了出口商的收款安全(盡管延遲)。其運作嚴格遵循國際商會UCP600的規則。
參考來源:
-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國際商會官方網站提供UCP600的官方文本及解釋。這是定義和規範所有類型信用證(包括遲付即期信用證)的權威國際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即期信用證(Sight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常見的支付工具,其核心特點是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即期信用證要求受益人(通常是出口方)提交與信用證條款完全一緻的單據(如提單、發票等)後,銀行需立即支付貨款,無需等待彙票到期或其他延遲條件。這種信用證的優勢在于能快速收回貨款,降低交易風險。
2.操作流程
- 提交單據:受益人發貨後,向銀行提交貨運單據(如提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
- 審核付款:銀行審核單據無誤後,當天或1-3個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 買方贖單:買方(進口方)需向銀行支付貨款以獲取單據并提貨。
3.與“遲付”可能的關聯
用戶提到的“遲付即期信用證”并非标準術語,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
- 操作延遲:即期信用證理論上要求“見單即付”,但實際中可能因單據審核、銀行流程等導緻1-3天的短暫延遲,但這屬于操作範疇,不影響信用證的即期性質。
- 術語混淆:可能是“遠期信用證”的誤稱。遠期信用證允許買方在收到單據後延期支付(如30天、60天),與即期信用證的“立即付款”形成對比。
4.注意事項
- 單據嚴格一緻:銀行僅審核單據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不涉及貨物實際狀況。
- 無需彙票:部分即期信用證僅憑單據付款,可省去彙票流程及相關費用。
5.適用場景
即期信用證適用于信任基礎較弱但需快速回款的交易,尤其常見于初次合作或政治經濟風險較高的國際貿易中。
若用戶需進一步了解“遠期信用證”或其他特殊類型信用證,建議提供更具體的術語或交易場景以便精準解答。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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