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付即期信用证英文解释翻译、迟付即期信用证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eferred sight credit
分词翻译:
迟的英语翻译:
lateness; slow
【医】 hyp-; hypo-
付的英语翻译:
commit to; hand over to; pay
即期信用证的英语翻译:
【法】 sight credit
专业解析
迟付即期信用证(Deferred Sight Letter of Credit)详解
定义:
迟付即期信用证(Deferred Sight L/C)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跟单信用证。其核心特征在于,虽然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指定银行审核符合信用证条款后,银行立即承担付款责任(即期承付),但实际的付款行为并非在交单当日发生,而是推迟到信用证中明确规定的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中文名称中的“即期”指银行见单即承付(非承兑),而“迟付”则指款项的实际支付时间被延迟。
核心特征与运作机制:
-
即期承付,延迟付款:
- 当受益人(出口商)向指定银行(通常是通知行或保兑行)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必须在收到单据后的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依据UCP600第14条b款)。
- 如果单据相符,银行立即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即期承付)。这意味着银行确认了付款义务,该义务在承付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 然而,银行实际支付款项给受益人的日期并非在承付日,而是被推迟到信用证中预先约定的具体日期(如装运日后30天、60天、90天或某个固定日历日期)。
-
区别于远期信用证:
- 与承兑信用证(Usance L/C) 不同,在迟付即期信用证下,受益人收到的不是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承诺在未来付款),而是银行对其相符交单做出的即期付款承诺,只是付款执行时间被推迟。
- 受益人通常无需开具汇票(即使开具,银行也是即期承付但延迟支付),避免了汇票的贴现成本。其收款保障基于银行的付款承诺而非汇票的承兑。
-
对买卖双方的影响:
- 受益人(出口商): 获得银行确定的付款承诺,降低了收汇风险(相比D/A托收)。虽然收款时间被延迟,但无需承担汇票贴现费用。在资金压力不大时,可视为一种提供融资便利的方式(买方融资)。
- 申请人(进口商): 获得了单据审核相符后的延迟付款期,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相比纯粹的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在承付后即承担付款责任,可能对开证行资信要求更高。
权威依据:
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是规范信用证业务的全球性规则。现行版本为UCP600(2007年修订版)。UCP600第2条(定义)明确区分了“承付”(Honour)的概念,涵盖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即迟付即期)和承兑信用证下的银行责任。其中:
- 承付(Honour) 指:
- 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并于到期日付款。
- 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
- 迟付即期信用证即属于UCP600所定义的“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银行在相符交单后即承担了“延期付款责任”(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并于约定的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迟付即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在审核相符单据后立即承担付款责任,但实际付款行为延迟到约定未来日期执行的信用证。它结合了即期信用证的付款确定性(银行即时承付)和远期信用证的付款延迟特性,为进口商提供了融资时间,同时以银行信用保障了出口商的收款安全(尽管延迟)。其运作严格遵循国际商会UCP600的规则。
参考来源:
-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国际商会官方网站提供UCP600的官方文本及解释。这是定义和规范所有类型信用证(包括迟付即期信用证)的权威国际规则。
网络扩展解释
即期信用证(Sight 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工具,其核心特点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即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通常是出口方)提交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如提单、发票等)后,银行需立即支付货款,无需等待汇票到期或其他延迟条件。这种信用证的优势在于能快速收回货款,降低交易风险。
2.操作流程
- 提交单据:受益人发货后,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如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 审核付款: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当天或1-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 买方赎单:买方(进口方)需向银行支付货款以获取单据并提货。
3.与“迟付”可能的关联
用户提到的“迟付即期信用证”并非标准术语,可能存在以下两种理解:
- 操作延迟:即期信用证理论上要求“见单即付”,但实际中可能因单据审核、银行流程等导致1-3天的短暂延迟,但这属于操作范畴,不影响信用证的即期性质。
- 术语混淆:可能是“远期信用证”的误称。远期信用证允许买方在收到单据后延期支付(如30天、60天),与即期信用证的“立即付款”形成对比。
4.注意事项
- 单据严格一致:银行仅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不涉及货物实际状况。
- 无需汇票:部分即期信用证仅凭单据付款,可省去汇票流程及相关费用。
5.适用场景
即期信用证适用于信任基础较弱但需快速回款的交易,尤其常见于初次合作或政治经济风险较高的国际贸易中。
若用户需进一步了解“远期信用证”或其他特殊类型信用证,建议提供更具体的术语或交易场景以便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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