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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法庭判決英文解釋翻譯、撤銷法庭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versal of court decision

分詞翻譯:

撤銷的英語翻譯: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法庭判決的英語翻譯:

【法】 court decisions; court resolution; court sentence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中,“撤銷法庭判決”指上級法院通過法定程式廢止已生效司法裁決的行為,使其喪失法律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7條,上級法院在發現原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不當或程式違法時,可行使審判監督權予以撤銷。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表述為“revocation of court judgment”或“annulment of court verdict”,在國際司法實踐中通常涉及再審程式(retrial procedure)的啟動。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指出,撤銷判決包含三個核心要件:①存在可撤銷的法定事由;②由適格主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③經合議庭重新審查證據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此類裁決撤銷後案件将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當事人可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申請退還已繳費用。

在英美法系中,類似程式稱為"setting aside judgment",需通過motion for relief from judgment提出,參照《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0(b)條規定的救濟情形。比較法研究顯示,中國與普通法系國家在撤銷判決的證明标準上存在差異,前者側重實體正義維護,後者更強調程式正當性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撤銷法庭判決是指法院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已作出的判決效力,通常因原判決存在法律或事實錯誤而啟動。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撤銷判決分為兩種主要類型:

  1. 行政訴訟中的撤銷:法院确認行政行為違法(如證據不足、程式違法等),判決撤銷全部或部分行政行為,并可責令重新作出。
  2. 民事訴訟中的撤銷:通過上訴或再審程式,上級法院認定原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等情形,予以改判或發回重審。

二、適用情形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訴訟撤銷判決適用于以下六類情形:

民事訴訟中,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撤銷情形包括:

三、法律程式

  1. 上訴:針對未生效的一審判決,當事人可在15日内(民事)或10日内(行政)上訴,二審法院可改判或發回重審。
  2. 再審:對已生效判決,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需符合法定再審事由(如新證據、原判依據被撤銷等),且不停止原判決執行。

四、補充說明

如需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并參考《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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