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申訴英文解釋翻譯、不受理申訴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ject a complaint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受理申訴的英語翻譯:
【法】 hear a claim
專業解析
"不受理申訴"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不受理申訴"指司法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請求,經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不啟動正式審查程式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在于司法機關基于程式性審查作出的程式性駁回,而非對申訴内容的實體審理。
一、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申訴"指當事人對已生效裁判不服時,請求司法機關重新審查的救濟途徑。而"不受理"體現司法機關的形式審查權,即當申訴材料欠缺法定要件(如超期、主體不適格、材料不完整)時,司法機關可徑直駁回,無需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法律文獻中,"不受理申訴"常譯為:
- "Dismiss the appeal/petition"
- 強調司法機關駁回申訴的程式性決定(如:The court dismissed the petition for lack of jurisdiction)。
- "Reject the complaint"
- 側重對申訴材料的形式否決(如:The tribunal rejected the complaint as time-barred)。
三、關鍵適用情形
司法機關通常基于以下理由作出"不受理"決定:
- 申訴超期:超過法定申訴時效(如刑事裁判生效後2年内未提出);
- 主體不適格:非案件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訴;
- 材料缺漏:未提交原審裁判文書、新證據等必要文件。
四、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全國人大法律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dismiss"詞條釋義(法律出版社)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53條(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法律條文、法律詞典及司法實踐,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受理申訴”指司法機關或相關機構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請求不予接收或審查的情況。這一結果通常基于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常見于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中。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核心概念
-
“申訴”定義
指當事人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不服,依法向法院、檢察院等機關申請重新審理的行為。
-
“不受理”含義
指申訴請求因不符合法定條件、程式或材料要求而被拒絕接收或審查。
二、常見不受理情形(綜合民事與刑事訴訟)
-
判決/裁定未生效
- 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時,申訴不予受理。
-
未依法申請再審
- 當事人未先向法院申請再審,直接向檢察院申訴的,檢察院不予受理(民事訴訟中常見)。
-
法院已處理或正在處理
- 法院已裁定再審,或正在審查再審申請(無正當理由超3個月未裁定的除外)。
-
特定案件類型限制
- 已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的判決/調解書(財産分割部分除外);
- 刑事自訴案件中超出受理範圍、證據不足被駁回等情況。
-
重複申訴或時效問題
- 申訴被檢察院審查終結後再次提出,或超過法定申訴時效(如刑事申訴需在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内提出)。
三、法律後果與建議
- 後果:申訴材料可能被退回或直接駁回。
- 應對建議:
① 确認判決是否生效,優先通過法定程式(如申請再審)救濟;
② 補充缺失材料或證據;
③ 在時效内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争議。
四、特殊說明
- 刑事申訴:需注意自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特定限制(如調解結案後申訴不予受理)。
- 民事再審次數:同一案件向同一法院一般隻能申請再審一次。
以上情形均基于法律明确規定,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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