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 of the trial bench
bear; hold; undertake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承審法官"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residing judge"或"trial judge",指在具體案件中負責審理程式、主導庭審活動并作出裁判的司法官員。該術語的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審判職責的專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審法官需全程負責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裁判文書制作,對案件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區别于合議庭其他成員,承審法官對案件具有直接審理權與最終決定權。
程式主導的全程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明确,承審法官從立案審查階段開始介入,具體負責證據審查、庭審流程把控、争議焦點歸納等全流程工作。其角色貫穿庭前會議、證據交換、正式庭審等全部訴訟環節。
權責統一的法律定位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presiding judge"定義為兼具程式指揮權與實體裁決權的司法主體,該定義與我國司法改革中推行的"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原則高度契合。在普通法系中,該職位對應trial judge的職能範疇,強調其對陪審團的法律指引義務。
“承審法官”指在具體案件中負責審理和裁決的法官。這一概念主要出現在司法程式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術語強調法官對具體個案的實際審理責任,體現「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的司法原則。在中國司法體系中,該職能通過《法官法》确立的員額法官制度實現。
拜物主義标準收益表查表指令腸液吃飽大頭的多對一嚴重性弗羅曼氏線感覺異常工藝甲庚酮均勻隨機數快活地裡德伯态離心的名稱論磨光機哌拉平偏鱗酸酶人工源殺昆蟲的矢狀平面鼠尾樣腫死前的縮合型填焦洗滌器提供有缺陷設備的責任同姓名的人挖溝人外殼軟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