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essional
recall; withdraw; countermand; recede from; relinquish; revoke
【法】 countermand; ejuration; recession; repeal; rescind; retract; revocation
revoke; subduct; take back; waive; withdraw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撤回的”作為形容詞(Adjective),核心含義指與撤銷、收回或取消動作相關的狀态或屬性。其英文對應詞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主動取消已發出或已生效的内容,強調動作的可逆性和主動性。
例:撤回的申請 → Revoked application
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ISBN: 9780199205320)
例:撤回的聲明 → Retracted statement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ISBN: 9787562044380)
例:撤回的報價 → Withdrawn offer
在專業領域衍生出特定用法,需匹配術語:
法律效力撤銷
例:撤回的合同要約 → Rescinded contract offer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條(撤銷要約)
例:撤回的判決 → Vacated judgment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ISBN: 9780314275554)
外交行動
例:撤回的大使 → Recalled ambassador
來源:《外交術語詞典》(中國外交出版社,ISBN: 9787800255738)
英文詞 | 適用場景 | 中文側重 |
---|---|---|
Revoked | 許可證、授權等官方文件 | 強制性廢止 |
Retracted | 學術聲明、媒體報道 | 主動糾正錯誤 |
Withdrawn | 商業報價、申請等通用場景 | 中性撤回 |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專業詞典資源多需訂閱訪問,此處提供出版物信息替代鍊接以确保權威性)
撤回(chè huí)是一個多場景應用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領域有所差異,綜合解釋如下:
召回人員/機構
指召回駐外的機構或人員,例如外交使團、軍隊等。如清代文獻中提到的「撤回駐外信局」,或現代語境下的「撤回大使」。
收回文件/命令
指取消已發布的文件、提案或指令,使其失效。例如「撤回起訴」「撤回提案」,或法律中的「撤回要約需在到達對方前完成」。
在法律行為中,撤回需滿足時效性。例如要約撤回需在要約到達對方前或同時發出通知,否則無效。此概念與「撤銷」不同,後者針對已生效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術語(如要約撤回),可參考專業法律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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