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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權限英文解釋翻譯、超越權限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ultra vires

相關詞條:

1.overstepone'sauthority  

分詞翻譯:

超的英語翻譯:

exceed; go beyond; overtake
【計】 hyperactive
【醫】 per-; ultra-

越的英語翻譯:

be at a high pitch; exceed; get over
【醫】 trans-

權限的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power; purview
【經】 competence; extent of authorith

專業解析

"超越權限"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逾越既定權力範圍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通過三重視角解析:

  1. 法律術語層面 英文表述為"exceed authority"或"ultra vires",特指公職人員或機構行使超出法定職權的行為。例如《行政訴訟法》第70條将"超越職權"列為可撤銷行政行為之一,對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acting beyond statutory powers"的界定。

  2. 企業管理語境 在商業英語中常譯作"overstep jurisdiction",描述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授權的決策行為。哈佛商業評論将此類行為定義為"executives making decisions outside board-mandated parameters"。

  3. 計算機安全領域 對應英文術語"privilege escalation",指未經授權獲取更高系統權限的網絡安全漏洞。根據NIST網絡安全框架,該行為屬于"identity management"管控範疇。

牛津法律詞典指出,該概念在普通法體系中可追溯至1610年英國"Case of Proclamations"判例确立的越權無效原則。當代跨國企業合規指南普遍要求建立"four-eyes principle"審批機制防範越權風險。

網絡擴展解釋

"超越權限"是法律和行政管理中的核心概念,指行為主體在行使權力時超出法定或授權範圍。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文和實務案例的詳細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1. 主體範圍
    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構、法人代表及普通自然人。例如政府部門未經審批擅自擴大執法範圍,即構成行政越權。

  2. 行為特征
    需同時滿足兩點:

    • 存在明确權限邊界(如《民法典》對法人代表權的規定)
    • 實際行為突破該邊界(如企業高管未經股東會決議擅自籤訂重大合同)

二、常見法律情形

  1. 行政越權
    行政機關超越管轄區域或法定職權作出行政決定(如環保局對工商事務作出處罰)。

  2. 民事合同越權
    根據《民法典》第504條,法人代表越權籤訂的合同原則上有效,但需滿足:

    • 相對人善意(不知曉越權事實)
    • 合同内容不違法(如不涉及洗錢等非法目的)

三、法律後果

情形 效力認定 法律依據
行政越權 可撤銷或無效 《行政訴訟法》第70條
民事越權(善意相對人) 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504條
民事越權(惡意相對人) 合同可撤銷 同上

四、實務建議

該概念與"濫用職權"的主要區别在于:超越權限是突破權力邊界,濫用職權是在權限範圍内不正當行使權力(如選擇性執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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