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ttomry bond holder
bottomry
【法】 bottomry; bottomry bond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Ship Mortgage Agreement Holder)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依法取得船舶抵押權的主體。在漢英法律術語中,該概念對應"Mortgagee of a Ship",特指通過書面合同約定,對債務人提供的船舶作為債務擔保物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人。
從法律屬性分析,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的核心特征包括:
實踐中,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通常為金融機構或專業航運融資機構,其權利行使需通過海事局辦理抵押登記公示程式,相關登記信息可通過中國海事局官網船舶登記系統查詢。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通常指船舶抵押權人,即根據抵押合同或法律約定,享有對抵押船舶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是抵押合同中的債權人,其核心權利來源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将船舶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通過法定程式處置船舶并優先受償。
根據《民法典》相關條款:
抵押權人雖享有優先權,但需通過合法程式實現權利,不能直接占有或處分船舶。若抵押人違約,需先協商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确保程式合法。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的權利核心在于優先受償和合法處置擔保財産,其行使需嚴格遵循《民法典》規定。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細節,可進一步查閱權威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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