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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英文解釋翻譯、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ottomry bond holder

分詞翻譯:

船舶抵押契約的英語翻譯:

bottomry
【法】 bottomry; bottomry bond

持有人的英語翻譯: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專業解析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Ship Mortgage Agreement Holder)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依法取得船舶抵押權的主體。在漢英法律術語中,該概念對應"Mortgagee of a Ship",特指通過書面合同約定,對債務人提供的船舶作為債務擔保物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人。

從法律屬性分析,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的核心特征包括:

  1. 物權屬性:依據《海商法》第十一條,抵押權人享有對抵押船舶的物上代位權,即在船舶滅失或損害時,可優先從保險賠償中受償。
  2. 優先受償順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訴訟管轄的司法解釋,船舶抵押權在清償順序上優先于一般債權。
  3. 國際適用性:符合《國際船舶登記條例》關于跨境抵押登記的規定,其權利受《1967年統一海事抵押權和留置權若幹規定的國際公約》承認。

實踐中,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通常為金融機構或專業航運融資機構,其權利行使需通過海事局辦理抵押登記公示程式,相關登記信息可通過中國海事局官網船舶登記系統查詢。

網絡擴展解釋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通常指船舶抵押權人,即根據抵押合同或法律約定,享有對抵押船舶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身份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是抵押合同中的債權人,其核心權利來源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将船舶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通過法定程式處置船舶并優先受償。

2.核心權利

3.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相關條款:

4.注意事項

抵押權人雖享有優先權,但需通過合法程式實現權利,不能直接占有或處分船舶。若抵押人違約,需先協商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确保程式合法。

船舶抵押契約持有人的權利核心在于優先受償和合法處置擔保財産,其行使需嚴格遵循《民法典》規定。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細節,可進一步查閱權威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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