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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到達時付款英文解釋翻譯、船舶到達時付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ayable on arrival of steamer

分詞翻譯:

船的英語翻譯:

barque; boat; sailer; ship; shipboard; vessel
【醫】 scaph-

舶的英語翻譯:

ship

到達的英語翻譯:

arrive; reach; land
【經】 arrival

時的英語翻譯:

days; hour; occasionally; opportunity; seanson; time
【醫】 chron-; chrono-

付款的英語翻譯:

pay; pay a sum of money
【電】 payment

專業解析

船舶到達時付款(Payment on Arrival of Vessel) 是國際貿易與航運中的一種特定支付條款,指買方在承運貨物的船舶抵達指定目的港時,才履行支付貨款或相關費用的義務。該術語強調付款行為與船舶物理到達目的地之間的直接關聯性,是依托于海運運輸方式的貿易結算條件。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術語構成與字面釋義

二、商業場景中的操作邏輯

  1. 風險轉移節點:賣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直至船舶到港,此後風險轉移至買方。
  2. 資金流控制:買方避免預付資金風險,确保貨物實際運抵後才付款;賣方則需确認船舶動态以保障收款。
  3. 單據交割條件:買方通常在船舶到港後憑承運人籤發的到貨通知(Arrival Notice) 及正本提單付款贖單,方可辦理清關提貨。

三、與相似術語的區分

四、行業應用與法律依據

該條款常見于大宗商品交易(如礦石、糧食),因貨物價值高且運輸周期長,買方需确認貨物抵達後再付款。其法律效力受《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及《海商法》約束,雙方需在合同中明确船舶到達的認定标準(如"靠泊"或"抛錨")及付款時限。


權威參考來源:

  1. 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對交貨條件與付款關聯性的界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于承運人責任期間的規定
  3.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第4條承運人責任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解釋,“船舶到達時付款”是國際貿易中海運費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具體含義如下:

  1. 核心定義
    指貨物運抵目的港後,由收貨方(而非發貨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港口費用後才能提取貨物。這種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被稱為“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

  2. 操作流程
    發貨人選擇此方式時,承運人會在提單上标注“運費到付”。貨物到達目的港後,承運人将通知收貨人支付運費、碼頭操作費(THC)等費用,付款完成後收貨人方可憑提單提貨。

  3. 適用場景
    常見于以下情況:

    • 買賣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運費
    • 發貨方對收貨方資信較為了解
    • 長期合作的貿易夥伴之間
  4. 注意事項

    • 收貨人拒付可能導緻貨物滞留産生滞港費
    • 到付運費通常比預付運費高約10%-20%(承運人需承擔收款風險)
    • 需提前确認目的港是否有到付服務

如需了解更多海運術語,可參考中國國際海運網的行業知識庫:http://info.shippingchina.com/hyzs/index/index.html。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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