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ving tools for counterfeiting
hold; possess
【經】 possession
forge; forgery; counterfeit; fabricate; falsification; mint
【醫】 falsification
【經】 falsification; falsity
apparatus; implement; utensil; ware
【經】 applianc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持有僞造器具”指行為人明知是用于僞造公文、證件、印章、貨币、有價證券等物品的工具或材料,而故意将其置于自己實際控制或支配之下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對僞造工具的“占有狀态”及主觀上的“明知”與“故意”。
指對物品的事實性控制或支配,不要求物理隨身攜帶,隻要行為人能實際處置該物品即可(如藏匿于住所、車輛中)。法律上的“持有”強調對物品的支配力持續存在。
指專用于或能用于僞造的物理工具(如刻章機、模闆、印刷版)或電子工具(如僞造軟件、篡改數據的程式),以及關鍵原材料(如特種紙張、油墨)。其核心特征是“用于非法僞造目的”。
行為人必須明知其所持有物品的性質是僞造工具,且存在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該工具實施僞造的意圖(直接故意)或放任心态(間接故意)。若不知情或僅作收藏,則不構成本行為。
對僞造工具形成事實控制,無論時間長短。區别于“制造”或“使用”,持有是預備或持續狀态行為,本身即可獨立成罪。
權威參考來源:
“持有僞造器具”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個人非法擁有用于制造僞造物品(如假币、假證件、假印章等)的工具或設備。這一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具體法律定義和處罰因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而異。以下是關鍵點解析:
核心定義
法律性質
多數司法體系中,即使未實際實施僞造行為,單純持有僞造工具也可能構成犯罪。例如:
構成要件
法律後果
處罰輕重取決于工具用途和情節,例如:
與“僞造罪”的區别
“僞造罪”側重實際制造假貨的行為,而“持有僞造器具”更強調預備或協助犯罪的性質。兩者可能被合并起訴,但定罪标準不同。
建議:若涉及具體案件,需結合當地法律條文及司法實踐判斷。普通公民應避免接觸可疑設備,發現相關工具應及時向警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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