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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僞造器具英文解釋翻譯、持有僞造器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aving tools for counterfeiting

分詞翻譯:

持有的英語翻譯:

hold; possess
【經】 possession

僞造的英語翻譯:

forge; forgery; counterfeit; fabricate; falsification; mint
【醫】 falsification
【經】 falsification; falsity

器具的英語翻譯:

apparatus; implement; utensil; ware
【經】 applianc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持有僞造器具”指行為人明知是用于僞造公文、證件、印章、貨币、有價證券等物品的工具或材料,而故意将其置于自己實際控制或支配之下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對僞造工具的“占有狀态”及主觀上的“明知”與“故意”。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1. 持有 (Possession)

    指對物品的事實性控制或支配,不要求物理隨身攜帶,隻要行為人能實際處置該物品即可(如藏匿于住所、車輛中)。法律上的“持有”強調對物品的支配力持續存在。

  2. 僞造器具 (Counterfeit Instruments / Forgery Tools)

    指專用于或能用于僞造的物理工具(如刻章機、模闆、印刷版)或電子工具(如僞造軟件、篡改數據的程式),以及關鍵原材料(如特種紙張、油墨)。其核心特征是“用于非法僞造目的”。

二、構成要件解析

  1. 主觀故意 (Mens Rea)

    行為人必須明知其所持有物品的性質是僞造工具,且存在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該工具實施僞造的意圖(直接故意)或放任心态(間接故意)。若不知情或僅作收藏,則不構成本行為。

  2. 客觀行為 (Actus Reus)

    對僞造工具形成事實控制,無論時間長短。區别于“制造”或“使用”,持有是預備或持續狀态行為,本身即可獨立成罪。

三、法律性質與後果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ounterfeit instruments”及“possession”的釋義(法律出版社)。
  2. 中國《刑法》第280條關于“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關聯司法解釋中關于“僞造工具”的界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3. Black's Law Dictionary 對 "forgery tools" 的定義(Thomson Reuters)。

網絡擴展解釋

“持有僞造器具”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個人非法擁有用于制造僞造物品(如假币、假證件、假印章等)的工具或設備。這一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具體法律定義和處罰因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而異。以下是關鍵點解析:

  1. 核心定義

    • 僞造器具:指專門用于仿制、變造法定物品的工具,如假币印刷模闆、印章雕刻機、證件壓膜設備等。
    • 持有:指實際控制或保管這些工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
  2. 法律性質
    多數司法體系中,即使未實際實施僞造行為,單純持有僞造工具也可能構成犯罪。例如:

    • 中國《刑法》第280條中,持有僞造印章的工具可能被認定為“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預備行為或關聯行為。
    • 日本《刑法》第154條明确禁止持有僞造貨币的器具。
  3. 構成要件

    • 主觀意圖:通常需證明持有者明知工具用于僞造目的(如無合理用途的專用設備)。
    • 客觀行為:實際控制工具,且工具具備僞造特定物品的功能性。
  4. 法律後果
    處罰輕重取決于工具用途和情節,例如:

    • 若涉及假币制造工具,可能面臨數年有期徒刑;
    • 若用于僞造普通證件,處罰相對較輕,但仍可能包括罰金或拘役。
  5. 與“僞造罪”的區别
    “僞造罪”側重實際制造假貨的行為,而“持有僞造器具”更強調預備或協助犯罪的性質。兩者可能被合并起訴,但定罪标準不同。

建議:若涉及具體案件,需結合當地法律條文及司法實踐判斷。普通公民應避免接觸可疑設備,發現相關工具應及時向警方報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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