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ar
do missionary work; missionize; propagandize
priest; churchman; clergy; blackcoat; chaplain; minister; pastor
傳教牧師(chuánjiào mùshī)是基督教中兼具傳教士(missionary)與牧師(minister)雙重身份的神職人員。其核心職責包括:
跨文化宗教傳播
在非基督教地區或群體中傳播教義,組織宗教活動,建立教會組織。該角色強調文化適應性與語言能力,需深入當地社群進行福音傳播(《英漢大詞典》,陸谷孫主編)。
牧養與聖事執行
履行牧師職能:主持禮拜、施行洗禮/聖餐禮、提供靈性輔導、管理教會事務。與普通牧師的區别在于其工作重心偏向開拓性傳教(《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英漢大詞典》(第2版)
陸谷孫主編,上海譯文出版社,2007年。
定義"傳教"為:"proselytize; propagate a religion","牧師"對應"pastor; clergyman"。複合詞強調"在異文化中建立教會的專職宗教工作者"。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牛津大學出版社,2018年。
将"missionary"釋義為"被派往國外傳播宗教的人","minister"則特指"新教牧師",二者結合凸顯其外派性與宗教領導力。
《基督教詞典》
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2013年。
指出該詞源于19世紀新教差傳運動,需同時具備神學訓練與跨文化溝通能力,常與"差會"(mission agency)制度關聯。
“傳教牧師”是基督教(尤其是新教)中結合傳教與牧養職責的宗教職位,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雙重角色結合
“傳教”指傳播宗教教義(如基督教福音),而“牧師”是新教中負責教會管理、信徒引導的聖職人員。兩者結合後,“傳教牧師”既承擔傳統牧師的牧養工作(如主持禮拜、輔導信徒),也需向外傳播信仰,拓展教會影響。
教育性與引導性
根據《教育原則與傳教方法》,傳教本質是教育行為。傳教牧師需通過講解聖經、糾正錯誤解讀(如所述),幫助信徒及潛在皈依者理解教義,實現精神成長。
職位 | 所屬教派 | 核心區别 | 來源依據 |
---|---|---|---|
神父 | 天主教 | 不可結婚,側重儀式主持與告解 | |
傳教士 | 跨教派 | 專職傳播信仰,未必管理固定教會 | |
牧師 | 新教 | 可結婚,兼具牧養與會衆管理 | |
傳教牧師 | 新教 | 在牧師職能基礎上強化傳教拓展 | 綜合、2、8 |
“牧師”一詞源自《周禮》中的牧官,後基督教引入時融合“牧者”與“教師”雙重含義()。前綴“傳教”明确其主動傳播信仰的職責,區别于僅服務現有會衆的傳統牧師。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宗派差異或曆史演變,可參考、4、14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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