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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童的監護英文解釋翻譯、對兒童的監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ustody of children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兒童的英語翻譯:

children; infant
【醫】 child; Paedo-; pedia-; pedo-

監護的英語翻譯:

custody; guardianship; ward; wardship
【醫】 monitor

專業解析

對兒童的監護(Guardianship of Children)

定義與核心概念

“對兒童的監護”指法律賦予特定主體(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兒童)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制度。其英文對應術語為“guardianship of children” 或“child guardianship”,強調監護人(guardian)對兒童(child/ward)的法定職責,涵蓋生活照料、教育管理、財産代管及權益維護等。

監護人的權利與責任

  1. 人身監護(Personal Guardianship)

    監護人需确保兒童的基本生存需求,包括提供住所、食物、醫療及安全保障,同時負責其教育(如入學決策)和日常行為管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條規定監護人應“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其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2. 財産監護(Property Guardianship)

    監護人有權管理兒童名下財産(如遺産、贈與資産),但須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不得擅自處分重大資産。例如,處置不動産需經民政部門或法院批準。

法律特征與原則

與相似概念的區别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條文)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鍊接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監護制度的司法解釋(司法實踐指引)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3.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法依據)

    來源:聯合國官網鍊接

  4. 美國兒童局(ACF)對監護權的定義(比較法視角)

    來源:U.S. 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 & Families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對兒童的監護是指通過法律程式,為未成年人設立保護人以确保其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監護的定義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設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通過監督和保護,彌補未成年人因年齡或能力不足導緻的權益缺失,确保其健康成長。

二、監護人的範圍

  1. 法定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位監護人。若父母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則按以下順序确定監護人: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其他親屬或經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個人或組織。
  2. 特殊情形
    若上述人員均無法擔任,由民政部門或具備監護條件的組織承擔監護責任。

三、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需履行以下義務(需綜合多個法律條款):

  1. 人身權益保護:照顧生活起居、保障身體健康、進行教育。
  2. 財産管理:代理民事活動,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産權益。
  3. 法律責任:承擔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的民事賠償。
  4. 臨時措施:突發事件中,居委會/村委會等需為被監護人安排臨時照料。

四、監護資格的變更

若監護人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撤銷其資格并指定新監護人:

五、監護的目的

通過法律強制力保障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獲得必要的生活支持、教育資源和權益保護,避免因無人照管或失職行為導緻其處于不利境地。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章節,或通過民政部門獲取實務指導。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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