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power driven aircraft
drive; motivity; power; dynamics; impetus; momentum
【化】 power
【醫】 dynamia; dynamo-; ergo-
【經】 motive power; power
aviation; voyage
【經】 navigation
chance; crucial point; engine; machine; occasion; organic; pivot; plane
flexible
【醫】 machine
動力航空機(Powered Aircraft)是指依靠機械動力裝置(如發動機)産生推力或拉力,從而克服空氣阻力實現飛行的航空器。該術語區别于無動力航空器(如滑翔機),其核心特征在于具備主動推進系統。以下是基于航空工程與術語規範的詳細解釋:
動力來源
通過内燃機、渦輪發動機或電動機等動力裝置驅動螺旋槳、涵道風扇或噴氣裝置産生推進力,使航空器獲得持續飛行動能。這是區别于滑翔機、風筝等無動力飛行器的關鍵特征 。
飛行原理
動力系統提供的推力需克服氣動阻力,同時機翼産生的升力需平衡重力。發動機功率與氣動效率共同決定飛行性能(如航程、速度)。
按發動機類型分類
按用途分類
包括民用客機、貨運飛機、農業噴灑機、消防救援直升機等,動力系統根據任務需求定制化設計(如直升機采用渦輪軸發動機)。
注:術語"動力航空機"在英文文獻中通常對應"Powered Aircraft",部分場景下亦作"Engine-Driven Aircraft",常見于適航法規與技術手冊(如FAA FAR Part 1定義)。
“動力航空機”這一表述可以拆解為“動力”和“航空機”兩部分進行綜合理解。根據搜索結果及航空領域術語,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航空機
泛指在大氣層内飛行的各類航空器,通常包括飛機、直升機等。根據定義,航空機需具備動力裝置和固定機翼,屬于“重于空氣的航空器”,依靠動力産生的推力或拉力實現飛行。
動力
指為航空機提供飛行動力的裝置,常見類型包括活塞發動機、渦輪噴氣/風扇發動機等(參考、4)。動力系統是航空機的核心,直接影響其性能和用途。
按用途
按動力類型
“動力航空機”可理解為配備動力系統的飛行器,廣義上等同于“飛機”,狹義上特指以發動機為核心的航空器。其核心特征是依賴動力裝置克服重力實現飛行,并廣泛應用于軍事、交通、農業等領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機型或發動機原理,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專業分類及技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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