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語境中,"動産"對應的英文術語為"movable property"或"chattel",指具有可移動特性并能以貨币估值的財産類型。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動産與不動産(immovable property)構成財産分類的兩大基礎範疇。
中國《民法典》第115條将動産界定為"不動産以外的物",其核心特征包含:
典型動産類型涵蓋:
國際比較法層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立法指南》将動産擔保分為有形動産(tangible movables)與無形動産(intangible movables),後者包括應收賬款、知識産權等新型財産形态。該分類體系已被中國《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所采納。
動産是法律和經濟學中的重要概念,其解釋及特點如下:
動産指能夠移動且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包括金錢、器物、設備、存貨等可移動財産,與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相對。
根據《民法典》第115條,動産與不動産共同構成物權客體;第224條明确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生效(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善意取得制度要求以有效債權合同為基礎,結合交付實現物權變動。
對比項 | 動産 | 不動産 |
---|---|---|
移動性 | 可移動且不損價值(如設備) | 不可移動(如土地、建築) |
物權變動 | 交付即生效 | 需登記生效 |
法律管轄 | 屬人主義(如涉外案件) | 屬地主義 |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分類及實務特點,如需進一步了解動産抵押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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