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租(land rent)作為漢英雙語詞典中的核心經濟學術語,指土地所有者通過出租土地而獲得的持續性收益。其内涵可從五個維度解析:
一、法權定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為"土地占用人向所有權人支付的定期補償",該定義突顯物權關系中的對價屬性,強調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狀态。
二、經濟機制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闡釋其形成機制為"土地稀缺性産生的經濟剩餘"。在完全競争市場中,地租水平由土地供求曲線交點決定,計算公式可表示為: $$ R = int_{0}^{Q_e} (D(q) - S(q))dq $$ 其中R代表地租總額,D(q)為需求函數,S(q)為供給函數,Q_e為均衡數量。
三、曆史形态 中國社科院《現代經濟學術語辭典》區分三種曆史形态:(1)勞役地租(漢代"力役之征");(2)實物地租(明清"租谷制");(3)貨币地租(近代口岸城市地契)。該演變反映商品經濟發展對土地制度的重構過程。
四、現代應用 世界銀行《城市土地經濟學》指出,當代地租體系包含:(1)絕對地租(最低使用費);(2)級差地租Ⅰ(區位價值差);(3)級差地租Ⅱ(投資改良增值)。以北京金融街為例,2024年甲級寫字樓日租金達12-18元/㎡,級差地租效應顯著。
五、法律規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2條明确,國有土地租賃應通過招标/拍賣方式确定,租期不超過20年。該條款構成現代地租制度的法理基礎,确保土地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共利益平衡。
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指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所有者支付的報酬。其含義和理論在不同曆史時期及經濟學派中存在差異,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定義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獲得的收入。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其表現形式不同:
本質特征
地租的本質是“純粹的剩餘物”,即超出平均生産成本或一般生産要素報酬的部分。
馬克思主義理論
西方經濟學分類
地租既是資源分配手段(通過價格調節土地利用效率),也是社會關系的體現。在公有制下,地租可成為國家管理土地的經濟工具。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租的具體類型(如實物地租、貨币地租)或計算公式,可參考來源、6、10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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