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derlying security
抵押擔保(Mortgage Guarantee)是債務人(mortgagor)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mortgagee)提供特定財産作為履約保證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産優先受償。該制度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均具有以下核心要素:
标的物範圍
中文語境包含不動産(如房産)、動産(如設備)及財産性權利(如土地使用權),對應英文術語"real property collateral"和"personal property collateral"。中國銀行業協會将可抵押資産分為七大類,包含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等。
法律效力對比
中文法律要求抵押合同必須書面訂立(《民法典》第400條),而英美法系依據《Uniform Commercial Code》Article 9允許部分動産通過占有或控制設立擔保權益。
優先受償順序
中英法律均遵循"登記優先"原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産融資登記系統與英國Companies House注冊系統均承擔公示功能。但中國對不動産抵押采取登記生效主義,區别于英美法的登記對抗主義。
風險承擔機制
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抵押擔保包含"strict foreclosure"(嚴格止贖)和"power of sale"(出售權)兩種處置方式,與中國《民法典》第410條規定的協議折價、拍賣變賣形成制度對應。
抵押擔保是金融和法律領域中常見的擔保方式,其核心是通過特定財産保障債權實現。以下是詳細解釋:
抵押擔保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在不轉移財産占有的前提下,将特定財産作為債權擔保。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通過折價、拍賣或變賣該財産優先受償。例如,張三用房産抵押貸款後仍可居住,但若違約,銀行有權處置房産。
類型 | 常見示例 | 法律依據 |
---|---|---|
不動産 | 房屋、土地、建築物 | |
動産 | 車輛、機器設備、存貨 | |
特殊財産 | 船舶、航空器(需登記) |
主要規定于《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條,明确抵押權的設立、實現方式及優先效力。與質押(需轉移占有)不同,抵押更適用于不動産或需持續使用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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