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cous
recapture; reseize; retake; seize back
【法】 recapture; reprise; reseize; reseizure
【法】 distress
"奪回扣押物"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合法程式重新取得被司法機關或執法部門暫時控制的財物。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存在對應表述,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法律依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當事人對錯誤扣押的財物可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主張財産返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英文術語"Recovery of Seized Property"在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64中對應類似程式,強調通過法律救濟途徑取回被扣押資産。
程式法定性
該行為必須通過司法審查程式實現,區别于物理性搶奪。中國《行政強制法》第41條明确規定扣押財物不得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逾期可申請解除扣押(全國人大法律庫)。英文權威法律辭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replevin"定義為通過法院令狀取回被扣動産的特别訴訟程式。
權利救濟性
該術語隱含財産權受侵害時的救濟屬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将扣押物返還效率列為衡量司法效能的關鍵指标,反映其在財産權保護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世界銀行公開數據平台)。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17條亦規定錯誤扣押的賠償機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關于"奪回扣押物"的法律含義及操作流程,具體說明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適用情形
二、取回程式及要求 (一)偵查階段取回
(二)判決後取回
三、注意事項
以上内容綜合《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等法規,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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