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cous
recapture; reseize; retake; seize back
【法】 recapture; reprise; reseize; reseizure
【法】 distress
"夺回扣押物"是一个法律术语,指通过合法程序重新取得被司法机关或执法部门暂时控制的财物。该概念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存在对应表述,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法律依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当事人对错误扣押的财物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主张财产返还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数据库)。英文术语"Recovery of Seized Property"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64中对应类似程序,强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取回被扣押资产。
程序法定性
该行为必须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实现,区别于物理性抢夺。中国《行政强制法》第41条明确规定扣押财物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逾期可申请解除扣押(全国人大法律库)。英文权威法律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replevin"定义为通过法院令状取回被扣动产的特别诉讼程序。
权利救济性
该术语隐含财产权受侵害时的救济属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将扣押物返还效率列为衡量司法效能的关键指标,反映其在财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平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17条亦规定错误扣押的赔偿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关于"夺回扣押物"的法律含义及操作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适用情形
二、取回程序及要求 (一)侦查阶段取回
(二)判决后取回
三、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综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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