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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扣押物英文解释翻译、夺回扣押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scous

分词翻译:

夺回的英语翻译:

recapture; reseize; retake; seize back
【法】 recapture; reprise; reseize; reseizure

扣押物的英语翻译:

【法】 distress

专业解析

"夺回扣押物"是一个法律术语,指通过合法程序重新取得被司法机关或执法部门暂时控制的财物。该概念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存在对应表述,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法律依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当事人对错误扣押的财物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主张财产返还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数据库)。英文术语"Recovery of Seized Property"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64中对应类似程序,强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取回被扣押资产。

  2. 程序法定性

    该行为必须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实现,区别于物理性抢夺。中国《行政强制法》第41条明确规定扣押财物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逾期可申请解除扣押(全国人大法律库)。英文权威法律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replevin"定义为通过法院令状取回被扣动产的特别诉讼程序。

  3. 权利救济性

    该术语隐含财产权受侵害时的救济属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将扣押物返还效率列为衡量司法效能的关键指标,反映其在财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平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17条亦规定错误扣押的赔偿机制。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关于"夺回扣押物"的法律含义及操作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适用情形

  1. 扣押物指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扣押的财物、文件等财产。其合法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
  2. "夺回"在法律语境中应理解为通过合法程序取回,而非物理意义上的抢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当事人可通过申请程序取回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

二、取回程序及要求 (一)侦查阶段取回

  1. 适用情形: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2. 时限要求:办案机关应在3日内退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
  3. 需提供材料:
    • 扣押物品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 所有权证明文件
    • 书面申请(说明物品属性及与案件无关的关联性)

(二)判决后取回

  1. 凭生效判决书向扣押机关申请
  2. 特殊处理:
    • 作为证据的扣押物需待诉讼程序终结
    • 涉案财物可能需上缴国库或销毁

三、注意事项

  1. 救济途径:如遇不合理扣押,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参考《行政诉讼法》第12条)
  2. 禁止性规定:
    • 不得重复扣押同一财物
    • 扣押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3. 时效提示:扣押物品保管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

以上内容综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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