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ercion of witness
【經】 proof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apply; bestow; carry out; execute; grant; use
【醫】 apply
【醫】 compression; prelum
all one's best; force; power; puissance; strength
【化】 force
【醫】 dynamo-; ergo-; force; potency; potentia; Power; stheno-; strength; vis
在法律語境中,"對證人施加壓力"指通過言語威脅、利益誘導或心理操控等手段,意圖改變證人作證内容或阻止其出庭作證的行為。該行為對應英語法律術語"witness intimidation"或"witness tampering",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特指"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方式幹擾證人正常履行作證義務的違法行為"。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普通法體系中,該行為構成二級重罪(felony),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512條,最高可處20年監禁。中國《刑法》第307條則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
國際司法實踐中,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明确要求締約國保障證人作證自由。典型表現形式包括:庭審前多次約談證人施加心理暗示、通過第三方傳話暗示不利後果、以曝光隱私要挾改變證詞等(國際刑法協會2019年司法研究報告)。
“對證人施加壓力”指通過威脅、恐吓、利誘或其他手段,試圖影響證人如實陳述事實或阻止其出庭作證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嚴格禁止,并可能構成犯罪。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對知曉案件事實的證人采取心理或行為上的強制手段,例如:
法律禁止與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對證人進行打擊報複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明确要求司法機關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威脅行為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責任。
國際語境中的表達
該行為的英語對應表述為“coercion of witness”,西班牙語中則常用“presiones contra testigos”,均強調對證人的不當幹預。
提示:證人作證受法律保護,若遭遇此類壓力,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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